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延长期限有什么用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专利权延长期限有什么用
  
  一、专利权延长期限有什么用
  
  专利不可以延长时间期限,专利不像商标,商标可以续展,但是专利一般过期就只能成为专利文献,而且全社会都是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根据《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二、专利权的性质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2、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三、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异同点
  
  (一)专利权和版权相同点
  
  1.无形性:
  
  (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
  
  (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有人称之为“使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
  
  (5)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2.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许可或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3.地域性:一国或一地区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就不发生效力。
  
  4.时间性:保护有期限。
  
  (二)专利权和版权二者的区别
  
  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多实行重要作品独立完成,不论他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法只授予先申请人,要求“首创性”。
  
  2.权利客体范畴不同: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专利权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客体较专利权广泛的多。
  
  3.权利的内容不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等。相比之下,专利权的内容简单,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方式复杂。
  
  4.权利的排他性不同:我国《著作权法》
  
  规定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相比之下,专利权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如果发明人就一项技术成果获得专利,其他人未经他的许可,不能随便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这项技术。
  
  5.权利受保护的期限不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较长,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50年未发表的,不受保护;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差异显著,在通常情况下是易于区分的,但是就美术作品、图形作品的保护方面,著作权与专利权存在交叉。如外观设计权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发生交叉。如何解决这类冲突,国际通行的做法是由各国国内立法决定。
  
  随着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个人合法的权益,比如说是知识产权,只是产权跟别的产权区别在它是脑力工作的结果,只有在自己申请的情况下才会收到保护,自己不去进行申请,那么这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著作权登记要多长时间?
      著作权登记要多长时间?一般情况是60个工作日,能办理加急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


·商标注册近似度多少属于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


·商标转让合同违约注意事项有哪些
      当商标注册的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想将其对商标的专用权转给他人作为商标的专用者时,需要按照必须的形式签订商标转让合同,这样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当然合同签订之后也不能疏忽大意,让我们看看商标转让合同违约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如何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条款 1、 合同主体。合同的转让方...


·侵犯商标权 怎么处罚
      侵犯商标权 怎么处罚生活工作中,有些人是看到别人用的和自己相似的商标,不知道算不算侵权,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其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断一下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构成,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我国规定的对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罚...


·专利权利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专利权利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专利权利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


·专利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专利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专利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专利法》第68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不过,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存在两种特殊情况:(一)超过二年的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


·著作权保护期是否应延长?
      著作权保护期是否应延长?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的人身联系最为紧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享...


·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这里区分两个概念,那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商标专用权人。其中,前者是指谁有权利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而后者则是已经取得了商标权了。那么现实中,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根据不同商标类型的法律法规的注册和管理办法,各...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哪些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哪些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哪些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


·微信商标抢注始末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微信商标抢注始末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申请人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


·无效的发明专利权主要有哪些情形
      无效的发明专利权主要有哪些情形?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