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一般是不可以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二、婚前财产的范围1、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一方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三、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该说孩子归妻子抚养的情况下,如果女方自己也没有什么特别稳定的工作,再加上需要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可能会适当的照顾到女方,但是多分的这部分财产也仅限于夫妻的共有财产,男方的个人房产,女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分割。
  
  
  


·离婚房产竞价保证金是否必须缴纳?
      离婚房产竞价保证金是否必须缴纳? 1.采用竞价的方式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一旦一方不同意,则就不能采取该手段。2.竞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以防后期执行难。3.在双方竞价差额不大时,法院最终还可能会根据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侧重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4.竞价并非是...


·买房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吗?
      买房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吗?买房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


·安置房能不能买卖?
      安置房能不能买卖?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要看有没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其交易和普通的商品房买卖没有什么差别。如果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还需要分情况,有以下几个问题要注意: 1、 通过调查明确这个房子在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还没拆迁的时候,房子是有产权证的,因为...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房屋的买卖涉及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都需要慎重的考虑,但也不排除有签订了合同之后撤销合同的情况。那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购房人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赔偿责任?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


·离婚买房子要什么条件?
      房子对于个人或家庭来说都是避风的港湾,在外工作无论遇到多大委屈,下班后回到自己的房子里就能找到归属感,自由发泄。因此,尽管现状房价持续上涨,居高不下,但依然有很多人买房,有些夫妻离婚后单方也会买房,购置自己的小家,那么,离婚买房子要什么条件,这就是下面我们要解答的问题。 一、离婚...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 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


·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购房的时候若资金只够支付首付款的话,那么此时剩余的房款其实是可以向银行按揭贷款的。但申请按揭贷款不是人人都可以,此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么您知道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


·离婚房子评估是多少钱是怎么计算的
      离婚房子评估是多少钱是怎么计算的?相信您对这个问题并不了解。如果两口子要离婚了,男方要求卖掉房子,女方要求保留房屋。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这个时候就要请评估公司来对房子进行估价。就会牵扯到离婚房屋评估价值的问题了,今天我们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


·一、离婚时廉租住房可以分割吗?
      一、离婚时廉租住房可以分割吗?离婚时廉租住房是不可以分割的,根据廉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廉租房是针对具备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给予的优惠政策。因此,廉租房只是租给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家庭,并不是买卖关系。住户对于廉租房没有处分的权利。那么,解决离婚廉租房怎么分配的问题,下面有两种办法供大...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使用年限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使用年限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交通事故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随着国家为了解决人们生活租住问题,国家推出很多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转商品...


·购房认购协议书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购房认购协议书违约金规定是什么?购房认购协议书违约金规定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