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人员或者是财产的损伤,而在具体的处理中,自然也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当然,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是有具体的计算标准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外购药品需要提供医嘱且需要正规机打发票,手写收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2、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出院后三个月活着定残后仍需护理的,应当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护理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是赔偿受害人住院期间的,护理人员不得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
   4、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其标准同住院伙食补助费。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法院通常会酌情判决。
   7、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内蒙古地区不区分户籍性质。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抚养人是成年人的需要提供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证明。注意,并非只要构成伤残在被抚养人符合抚养条件大前提下都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因为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根据受害人丧生劳动能力程度决定的,比如因交通事故导致面部留下疤痕虽然能构成伤残但不会丧失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通常法院不会支持。
   9、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0、精神抚慰金
  内蒙古地区死亡情况下精神抚慰金为50000元,伤残情况下最高30000元,伤残等级差一级,精神抚慰金相差3000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财产损失
  如车辆损坏需要提供车辆损失鉴定报告。其他损害需要提供原始购买发票。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0条第2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伤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治疗终结并不等于康复,因为有些伤残需要依靠治疗终结后的康复活动逐渐恢复。是否治疗终结可以由具体治疗机构来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治疗终结的意见不一致,可以由法院组织相关专业进行鉴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提交伤残评定申请书。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伤残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失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中涉及到的项目比较多,总共有上述我们介绍到的12项内容,当然,具体的一起交通事故中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案例来进行判定,而不同级别的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具体情况也是有所不一的。


·使用伪造车牌会有怎样的处罚
      使用伪造车牌会有怎样的处罚现实生活中,一辆机动车对应着一个牌照,而这个车牌恰好也是唯一的。不过却有可能出现使用伪造车牌的情况,需要注意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那此时使用伪造车牌会有怎样的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使用伪造车牌会有怎样的处罚 使用...


·车祸保险理赔材料有哪些,它的流程是怎么样
      车祸保险理赔材料有哪些,它的流程是怎么样我们都知道,车主买车的时候都是要购买保险的,而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生车祸后能够进行理赔,因此,提前了解车祸理赔的流程以及车祸理赔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对车主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我们为你介绍相关详细内容,供您进行参考。 一、车祸保险理赔...


·二手房交接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有哪些
      二手房交接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有哪些 1、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 2、房屋质量不合格。 3、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 约责任,...


·现金交易证明怎么开
      一般来说,涉及现金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发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


·车险理赔流程技巧有哪些
      车险理赔流程技巧有哪些 一、车险理赔流程技巧 车险理赔技巧一:出险后应及时保护现场 有时候车辆碰撞后,有些车主担心交通堵塞,在未能标明事故现场状况的情况,将车驶离现场,然后再商讨事故责任的划分。这样往往会导致纠纷的产生。对于事故损失较大的,车主想要顺利理赔,一定要谨记车险理赔技...


·交通事故检验的期限有多长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对事故中车辆进行检验、鉴定,这肯定就会耽误事故本身的处理时间,因此不少当事人都想要知道,究竟进行交通事故检验的期限要多长时间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检验的期限有多长 (一)对检验、鉴定委托的期限 需要进行...


·我们都知道,房屋作为不动产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只要
      我们都知道,房屋作为不动产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只要进行交易,就一定会产生手续费,但是具体而言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有哪些,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有哪些 (一)房屋交易是在中介进行的房产交易,...


·一、无业人员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确定?
      一、无业人员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确定? 对于无业人员,一般是采用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其误工费的。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


·辽宁省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法律规定有序的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将能帮助我们很好的获得保护。那么,《辽宁省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交通事故有什么规定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辽宁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辽宁...


·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
      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 一、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 1、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


·已经购买的商业车险能退吗
      已经购买的商业车险能退吗一、已经购买的商业车险能退吗?交强险不能退,其它的商业险可以随时退险,但是有要求: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保险期内;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