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院打针过敏问题在哪投诉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院打针过敏问题在哪投诉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机构。如执业助理医师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为非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处理,而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按《职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如果独立从事临床诊断活动,发生了人身事故,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是可以构成法律规定的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而关于护士是否可以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只有经注册登记的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造成病人人身损害,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按常人的理解,医疗活动是指有医疗的活动。其实不然,病人在医院进行的身体检查、医疗器械的植入、对病人的诊断、护理、康复和观察都属于医疗活动。但对于没有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具有创伤性医学技术的美容活动不认为是医疗活动。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病人身体、健康、生命权被医疗机构损害而产生的责任,损害原因是过失。其中造成病人健康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的人身损害;造成病人生命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死亡;造成病人身体权损害是指病人的身体组成部分的实质完整性以及形式完整性的损害,即造成了病人人体组成部分的残缺,或是未经病人同意非法损害了病人身体。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又称为间接责任、转承责任、延伸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管理的物件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替代责任的最基本特征是责任人和行为人分离,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就是典型的替代责任,实施医疗损害行为的是医务人员,但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医疗机构。而且只有医疗机构在自己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于有过失的医务人员才能对其行使追偿权。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最终归属者是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而不是医疗机构。综上所述,医院打针过敏问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但责任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而对于医疗损害中的责任一般主体都是义务人员,根据相应的过错原则来进行认定,对作出相应的赔偿。
  
  
  


·湖北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方法是什么?
      湖北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方法是什么? 一、湖北医患纠纷预防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医...


·医疗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受到损害的患者及其家属作出相应的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的赔偿。那么您知道医疗事故医疗费怎么赔偿吗?而医疗事故误工费又该如何计算?我们在本文马上为你做一一解答。 一、医疗事故医疗费赔偿怎么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


·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怎样的?
      ?一、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首先,对于知道被侵害的判断应当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结合进行分析,被侵害之日,一种客观存在的侵权事实的发生时间,但权利人是否知道这一时间点应结合患者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医疗侵权发生之后,其损害后果未必在短期内显现,而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潜伏性,有的长达...


·医疗纠纷怎么和解?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怎么和解?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的和解程序 1、申请 (1)正式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2、审查按条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 3、通知将受理决定书面通...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现在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很多疾病都可以治疗,但是医疗事故的发生也是不少,遇到了医疗事故的受害者,都会想通过经济上面的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但医疗损害赔偿涉及到的内容比较专业,并不一定能用肉眼看出来,那么我们就和您谈谈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一、医疗损害赔偿必须司法鉴定吗...


·医疗事故应该如何鉴定伤残级别
      标准如下:一、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


·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
      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 一、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


·单位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单位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


·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改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已经上了户口,拿着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直接到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人的主观意志所不想发生的,但如果不幸发生了却也不可避免,这时就需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帮助了。本站我们为您整理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帮您更好地去研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会从目的方面去解读这些条例。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一)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患行政调解的原则
      医患行政调解的原则和方式 我国现推出城镇医疗保险,为解决人民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问题。但是在看病期间免不了会发生医患纠纷事故,那么若发生此类事故应先申请行政调解,而不应该发生肢体冲突。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介绍医患行政调解的原则和方式。 一、医患行政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