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行政诉讼中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行政诉讼中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在行政诉讼中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可以,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论刑事案件还是其他行政诉讼案件,只要出现差错,并且为受害者带来了各方面的损失,就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金的,但是要经过多方面的调查,满足很多要求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针对行政执法,也有具体的应该支付国家赔偿的情形,不过,如果是行政单位违规执法的话,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不是说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该向行政单位递交申请书,或者向上一级单位递交行政复议书,实在不行的话才要走起诉的途径。
  
  


·对家庭暴力能否进行正当防卫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对家庭暴力能否进行正当防卫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对家庭暴力能否进行正当防卫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收到家庭暴力是可以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主要是包含两个条件,一个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自卫或者说反击行为,第二个就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成立正当防卫的条...


·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几岁
      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几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特点,大多对孩子更有耐心、更富于牺牲精神,因此在父母之爱不能两全的时候,留住母爱,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好的选择。那法院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律师代理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案律师代理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


·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如何处理(一)离婚协议不属于
      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如何处理(一)离婚协议不属于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近几年日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增加也就意味着离婚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多,在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费用费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给孩子带来一定的影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那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费怎么...


·国家关于高温费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关于高温费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关于高温费的规定 ,依据劳动法规定,夏季高温天气,单位应该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按照地区,工种发放,各地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员工如果从事室外作业,高温费补贴每月180元以上,一般工作人员高温补贴标准120元以上,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


·怎么在离婚后再争孩子的抚养权?
      怎么在离婚后再争孩子的抚养权?主要就是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进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


·离婚官司的技巧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离婚现象越来越多了,有的夫妻是协议离婚,和平分手;而有的夫妻则不同,一方希望离婚,一方不肯离婚,面对这种情况往往会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但并不是每场诉讼离婚都会成功,因此我们接下来会告诉您离婚官司的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官司的技巧1:子女抚养问题 技巧一:如果抚养权问题...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离婚现象越来越有增多的趋势,随之而来的便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随着孩子年龄的成长,离婚双方经济情况的变化,孩子抚养费也会随之变化,那么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呢?将为你详细讲述。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一、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已婚男人让未婚女怀孕算重婚罪吗?
      已婚男人让未婚女怀孕算重婚罪吗 不管女方是否明知男方已婚,在怀孕的情况下不一定就构成重婚。 因为重婚需要具有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