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办?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期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现实生活中,任何一种强制类型的措施都是有一定的时间规定的,比如说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执行措施就不能够超过六个月时间限制,当时间已经达到六个月了就可以通过做出一定的决定来解除,原来的刑罚的方式需要继续的执行下去。
  
  
  


·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说到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其实主要也就是对法官做出的生效的判决,进行实际执行的机关。实践中,常见的执行机关是监狱部门,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执行机关吗?我们收集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拐骗儿童加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骗儿童加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拐骗儿童加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


·销售假药罪逃跑怎么处罚?
       一、销售假药罪逃跑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盗窃罪最高量刑处罚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有一个最高的量刑标准的,即法官在依法作出判决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但同时也不能超过《刑法》中关于此罪的最高量刑作出处罚。那您知道盗窃罪最高量刑处罚是什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最高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犯职务侵占罪全部退赃怎样量刑
      该行为仍然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积极退赃的,可以比照上述法定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


·确立了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意义是什么?
      确立了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意义是什么?确立了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意义是扩大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因此称为“全覆盖”,其推出的初衷是“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显然,这是本轮司法改革的...


·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
      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 一、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 1、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申诉的意思是的意思是不承认犯有罪行,不服从法院判决,认为自己有冤情。申诉期间,申诉人仍旧在监狱服刑。如果已经经过上诉,则可以申诉,申诉期间不会改变服刑地点,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重审此案,...


·犯了集资诈骗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集资诈骗罪既遂怎么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诈骗罪共犯应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罪中,一个基本上是实行不了诈骗行为,需要多人共同操作,这就是共犯。但是很多人对诈骗罪的共犯不能正确的认定,这样就不能很好的处理案件。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诈骗罪共犯应如何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诈骗罪共犯应如何认定?1、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


·新刑法之故意伤害罪
      现实生活中,因为纠纷致人伤害的事情屡见不鲜。如果有意重伤他人身体,就牵涉到故意伤害罪,必然会受到刑法的处罚。那么,在新刑法之故意伤害罪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及相关知识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伤害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


·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
      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 一、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 招摇撞骗和诈骗不是择一重罪处罚,法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 ①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1款)。 ②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