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最新交通事故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最新交通事故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根据“填平损害”的赔偿理念,“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所指的应是“扶养人”。二、被抚养费生活费计算年限有几种情况?1、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期给付到其独立生活时止,一次给付的,原则上计算到十八周岁。2、被扶养人是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原则上给付到其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如果是一次性给付的,则做法有所不同:或者是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或者是原则上计算到七十周岁。被扶养人是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劳动的成年人,或者诉讼时已超过七十周岁的,一般不宜采取一次性给付的方法。上述做法也分为分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分期给付的原则是统一的,即给付到其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这是正确的。一次性给付的做法虽有不同,但原则是一致的。3、被扶养人是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的,女自五十五岁起,男自六十岁起,至死亡时止。一次性裁决的,死亡时间推定,原则上至七十岁。不足五十五岁或六十岁确需赡养的,可参照此款。这种赔偿期限,实际上与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的赔偿期限是一样的;分期给付的,到死亡时止;一次性给付的,对照前项中的第一种计算方法。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孩子需要抚养的,如果因伤失去劳动能力,则其可以拿到被抚养人生活费方面的赔偿。计算按照当地人均消费支出为基础,期限上有几个档次,如果被抚养人是孩子,则按照十八年计算,如果是老人,最多计算五年。
  
  
  


·妈妈出车祸有误工费吗?
      妈妈出车祸有误工费吗? 一、妈妈出车祸有误工费吗?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一、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一、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是没有准确答案的,相关的税费包括: 1、营业税 服务业税目5% 2、城建,教育附加 营业税乘以(6%-10%),市区10%,县城和镇8%,其他地区6%。 3、印花税 合同金额乘以万分之五 账本数...


·交通肇事罪可以自诉吗?
      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了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其中交通肇事罪应该属于公诉案件,但对此,也有很多人在问,交通肇事罪可以自诉吗?换言之,对触犯交通肇事罪的,是否可以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可以自诉吗 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


·成都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成都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交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交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通过该条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既可以向原审人民...


·开车撞到树上要报警吗,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
      开车撞到树上要报警吗 开车撞到树上要报警,这样后续对保险报销等会方便很多。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 (1)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者只是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撤离现场。对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快速报...


·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
      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是小数字,所以很多投标方有可能在第一时间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就会找其他公司代交,那么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这是在实践中发生不少的事情。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 投标保证金一...


·一、交通事故折价赔偿可以由保险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折价赔偿可以由保险赔偿吗?不可以由保险赔偿,折价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


·一、苏州市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苏州市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计算误工费可以按照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计算,苏州的平均工资每月是7300元,这样误工费标准就是每天340元。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


·交通事故全责负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全责负刑事责任吗? 不一定; 司法解释将财产损失数额限定为“无能力赔偿数额”,据此,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不管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何种财产损失,只要行为人能够赔偿,则不成立犯罪。有人认为这会造成实质的不公平。但其实,如此规定是有合理性的,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只有...


·非机动车事故怎么处理,责任如何划分
      非机动车事故怎么处理,责任如何划分 一、非机动车事故怎么处理 1、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伤势较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 2、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后,在无法自行协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