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疫情休息工资怎么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疫情休息工资怎么算?员工疫情期间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上述通知明确规定了员工在疫情期间无法进行工作时的工资待遇情况,具体的工资待遇标准还应当结合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定,如果无法及时支付相关待遇的,应当及时向员工说明原因,并在后期按照规定的标准补发。
  
  
  


·一、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工资数额吗?
      一、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工资数额吗 ? 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资数额,发放方式等。如果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


·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违约的也是比较常见的,既然一方有违约行为,这
      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违约的也是比较常见的,既然一方有违约行为,这个时候另一方就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具体来说这个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继...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然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拒不执行的情况,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裁定书的执行,如...


·本地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
      本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
      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 一、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


·根据法律规定十级工伤能赔6万吗?
      根据法律规定十级工伤能赔6万吗?根据法律规定十级工伤能赔6万,但是具体的情况它也是分为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区别对待的。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证明12受伤前12个月工资的就是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不能证明的就是受伤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


·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属于合法辞退的话,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即可,如果属于非法辞退,可以投诉举报。1、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以书面的形式提出)。2、公司应告知员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3、...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一、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不违法。没有发生破坏生产秩序和公共财物,文明罢工的合法,做旷工处理。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


·在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工行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的相关规定
      工行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的相关规定众所周知,并购贷款是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在并购活动中用于支付股权对价款项的贷款。并购贷款的申请条件和适用范围在《贷款通则》等法规规章中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各行对于并购贷款也有各自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工行关于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