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应该斟酌各种情况,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6)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的规定给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提供的立法依据。该解释第10条第(五).(六)项规定因素的确定方法,实际上是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实质是精神损害赔偿,依《婚姻法解释(一)》第 28条规定,处理这类案件时,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二).适当合理原则。这一原则为瑞士、哥伦比亚所采用。例如《瑞士债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人格关系受侵害时,以其侵害情节及加害人过失重大者为限,得请求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 10条的规定,实际上是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的规范。法官个人认识的差别,内心确认的赔偿数额差距大,容易导致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差别太大,从而影响司法的统一和法律的权威。衡量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尺度是否正确,需一个合理的标准,赋予适当合理原则,以弥补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所引起的问题,这对于评定精神损害有重要的意义。精神价值的体现是在于金钱数额,只有赔偿数额与受损程度相当,选择一个正当合理的赔偿数额范围,才能体现法的公正、公平。另外,赔偿数额还应结合侵害人经济能力考虑,既不能赔得太小,也不能赔得太大。赔得太小,达不到赔偿的目的,同时惩戒不了侵害人,赔得太大,超过侵害人承担的经济能力,使得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反而破坏了司法的权威。因此,适用适当合理原则,可以惩罚侵害人,同时也不让受害人占经济上便宜,从而达到规范社会目的。适用适当合理原则,还应当结合当事人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经济和生活水平,来制定赔偿的最低和最高的数额,使赔偿数额具体化和定量化。(三)、从实际出发原则。由于个案的差别性,即每个案件中,侵害人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所以损害后果也是不一样的。无过错方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时,要准确地确定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就需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评算出赔偿数额。侵害人对损害后果的认识程度及主观故意形态不同,那其过错程度也就不一样。如侵害人对损害早已预见且希望后果的发生比侵害人对损害可能预见而只是放任态度的过错程度较深。对于前者承担赔偿责任应要重一些。另外,可以从侵害人的侵权手段、行为方式、场合、范围、次数等认定侵权的情节是轻微,还是恶劣。从婚姻法46条规定四种情形来看,“重婚”与“与他人同居”、“虐待家庭成员”与“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相比,前者比后者的侵害情节要恶劣、过错程度要深一点。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前者比后者应重一点。(四)、个人负责与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占有较大的比例。为了防止第三者非法干预、妨害、破坏他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援引此原则。婚姻法第46条虽没有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第三者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不能以此否定追究第三者赔偿责任的可行性(具有原由已在上文阐述过)。配偶一方与他人重婚、同居过错行为的发生,对于无过错配偶来讲,第三者是罪魁祸首。过错方配偶是因婚姻法第46条第(一)、(二)项情形而引起离婚的,第三者应对无过错方配偶丧失配偶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引进此原则,能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使损害赔偿责任更好地落实到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补偿不是一回事,其中损害赔偿,要求是一方有法定过错情形,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需要解除婚姻关系。一般在离婚的同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但如果夫妻二人都有法定过错情形,那么彼此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主张损害赔偿的。
  
  
  


·夫妻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算什么?
      夫妻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算什么?算私自转移财产,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出示给法庭,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


·独生子女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独生子女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首先需要说明,二孩政策施行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明,二孩证施行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的,可以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独生子女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等。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


·一、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
      一、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可以离婚后共同抚养。具体抚养方法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但是共同抚养一定要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


·夫妻遗弃罪的构成时间是多久
      在一个家庭里面,总会有生活需要人照顾的小孩或者老人家,那么对于一些经济情况不是特别好的家庭会觉得这是一个很重的负担而选择将弱势的他们抛弃。甚至于有限重男轻女的家庭觉得女孩子养着没用而将女儿抛弃。这种由于不想负责任采取抛弃的的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那么夫妻遗弃罪的构成时间是多久呢? ...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1、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间: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2、自愿离婚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


·夫妻间签订的净身出户的协议是否有效?
      不得不说现如今导致夫妻离婚的因素很多,最常见的就是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有婚外情行为,而有的夫妻为避免离婚损害到自身利益,往往会事先签订净身出户的协议,约定要是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话,那此时出轨的一方不能分得任何财产。那现实中夫妻间签订的净身出户的协议是否有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一、离婚女方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女方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终断,因此,无论孩子被法院判给了夫妻中的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一般表现为支付抚养费。那么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什么内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什么内容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才会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做出相应的处理,这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负责,同时也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法律上的要求,以免给孩子造成损害。而其中一方没有获得抚养权,自然就要支付抚养费。那抚养费标准多少?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抚养费标准多少钱《民法典...


·家庭财产支出分配比例有哪些?
      家庭财产支出分配比例有哪些?根据世界权威金融分析机构标准普尔公司推出的家庭资产配置10%的现金用于日常开支;20%的现金用于保险保障;30%的现金用于购买房产,投资股票、基金等;40%的现金用于养老和教育长期规划。家庭的保障是非常必要的,这个是我们好多人或家庭忽视掉的部分。虽然保...


·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居不能导致双方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与结婚一样,离婚也必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