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犯罪预备要承担什么责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法犯罪预备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1)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2)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预备犯一般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虽然我国对预备犯也是会作出处罚,但实际并不会像对既遂犯处罚那么重,往往是从轻或减轻作出处罚,甚至在情节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的情况下,还可以对罪犯免除处罚。不过就算免除处罚了,也会给犯罪分子留下案底。
  
  
  


·2023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到30万以上判多久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到30万以上判多久? 盗窃30万以上一般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介绍卖淫罪是怎么构成的
      行为人要是自己卖淫的话,那么该行为尚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是在中间介绍卖淫,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介绍卖淫罪。至于最后是否定此罪,还需要做出认定,了解清楚此罪的构成要件。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介绍卖淫罪是怎么构成的。一、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中,飞行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一旦出现了重大的飞行事故,就很有可能会造成极大的人身财产损害。而重大飞行事故罪就是为此而增设的。那么,什么是重大飞行事故罪?在刑法上,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释疑。 一、什么是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刑法里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里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是怎样的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到犯罪终止前都可以发生犯罪中止。其要点是:可为而不为,即如果犯罪人继续下去是完全可能、可以的,而是犯罪人没有继续。1、自动放弃。犯罪人主观上放弃。2、要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比如说,故意杀...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分析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分析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管辖权的问题,所以,行政诉讼也存在管辖权的问题,但是行政诉讼相比较其他诉讼少很多,您对行政诉讼管辖权不了解,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行政诉讼管辖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分析 1、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缓刑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判定为犯罪,这样的行为会被判相应的惩罚。从非法概念上的认定到判处的内容再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缓刑的判处标准,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和判处 非法手段: ...


·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
      一、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 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2、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伪造证据罪...


·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有哪些
      针对一些刑事案件,法律中有规定,此时可以由受害人及其家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此时相关的证据材料可能就需要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了,那到底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有哪些呢?具体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起刑事自诉需要什么材料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


·吸毒会判死刑吗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吸毒会判死刑吗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涉及吸毒真的会判刑吗? 单纯吸毒不触犯《刑法》,但应受行政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


·有期徒刑最多服刑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多服刑多少年有期徒刑最长期限为十五年,但是数罪并罚可达二十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可达二十五年,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


·在我国诈骗罪没钱还怎么办
      一、在我国诈骗罪没钱还怎么办? 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 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