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安在工作巡查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保安在工作巡查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保安在工作巡查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保安巡逻时意外受伤算工伤。
  
  保安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巡逻意外受伤,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向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3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保安在工作巡查中摔伤是算工伤的,工伤待遇的申请流程应该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申请,得到工伤认定的额决定,最后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只要符合工伤申请条件的都可以,并且需要准备好申请材料,等待申请完成。
  
  


·机电工程质量合格的规范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我国各个部门对于不同的工程均有各自的质量合格标准,通过质量合格标准的制定,设计方,施工方,验收方等多个工程参与者在进行自己的工作时,能够有清楚的了解。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其标准和规范又是什么呢?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机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


·一、劳动合同中对于培训费用的约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对于培训费用的约定是什么?劳动合同中对于培训费用的约定是: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工作中,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要是拖欠工资,这是会对劳动者生活产生不小影响的。那现实中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


·虽然说一个优秀的员工本身应该服从公司的安排
      虽然说一个优秀的员工本身应该服从公司的安排,但这种安排也必须要在员工能够接受的并且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如果公司有在其他地方投资,那在新公司刚起步的时候就很有可能对内部的劳动关系进行调转。有部分在天津的劳动者就遇到了这种情况,那么,天津劳动关系调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天津劳动...


·能否仅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超过规定期限为由诉请撤销?
      当事人仅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超过规定期限为由诉请撤销,若没有其他依法应予撤销情形的,不予支持。 现行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范中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规定得较为笼统。实践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由于等待劳动关系仲裁、诉讼结果、职业病或伤情鉴定等结论,申请人...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吗?
      职工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待遇。工伤等级共分为十级,一级是最严重的,严重程度从十级往下递减。若职工经过鉴定,伤残程度达到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可获得不同数额的伤残补助金。受了工伤后一定要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


·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建立劳动合同是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任何一方都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决劳动合同,若职员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一、我国关于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 ...


·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有哪些
      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有哪些,景观工程如何评估?一、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园林绿化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筑山、叠石、理水)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就称为园林。园林包括庭园、宅园、小游园、花园、...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安排工作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安排工作怎么办?对于这种情况员工在停产待岗期间是必须支付工资的,如果拒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安排员工停产待岗,应该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具体规定需要查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工资支付规定或办法》。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你可以根据《劳...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工资拖欠我们您都不陌生。近年来,农民工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注。社会中,农民工是属于比较底层的劳动生产活动。由于农民工大多都比较欠缺法律知识,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的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