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
  
  一、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
  
  表演属于人身著作权,受保护。我国新著作权法在第36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期中并没有区分作品是否已经发表,而是不管发表与否,统一对待。
  
  二、著作权的内容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对于表演的相关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著作权情况来进行处理,其它人员在需要使用表演的时候,需要取得表演人员的同意或者授权,否则就属于侵权的行为,需要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消除影响,造成精神损失来也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 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


·商标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如何起草?
      商标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如何起草? 商标只有注册后,才能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但是注册商标的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办理事宜较为复杂,一般单位和个人都会委托律师进行办理,双方会就此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那么,商标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如何起草?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甲方)...


·我国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我国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我国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主要有: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


·商标域名被抢注如何维权?
      商标域名被抢注如何维权?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


·单位侵犯著作权员工犯罪吗
      单位侵犯著作权员工犯罪吗 一、单位侵犯著作权员工犯罪吗? 单位侵犯著作权不会追究普通员工的刑事责任的。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


·专利侵权诉讼结果是什么?
      专利侵权诉讼结果是什么?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民事责任,几乎所有的原告请求中均有对停止侵权的要求。《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界定标准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界定标准有哪些?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 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


·对商标侵权要承担哪些责任
      商标侵权要承担哪些责任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一、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


·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都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


·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这里区分两个概念,那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商标专用权人。其中,前者是指谁有权利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而后者则是已经取得了商标权了。那么现实中,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根据不同商标类型的法律法规的注册和管理办法,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