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二、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
  
  1、时空范围有重合之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可存在于着手实行行为之后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之前这一时空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中止,虽然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讲,既可以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以前(预备阶段),但实践中犯罪中止主要还是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那么,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时空范围上则完全重合。
  
  2、犯行均未至既遂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客观上均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停顿下来而未将犯罪进行到底,对于结果犯来说是均未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即,无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虽然都已经在自己主观犯意支配下(直接故意)开始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但最终还是在犯罪既遂之前基于某种原因中途停止,从而未实现着手实行行为时所追求的犯罪目的和意愿。
  
  3、均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均未达到既遂状态或者没有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在其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之前,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并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威胁或初步的损害,从而使其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基础。
  
  三、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犯罪未遂的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抑止犯罪意志、抑止犯罪行为和抑止犯罪结果。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的都将受到处罚。不管主犯还是从犯,不管犯罪动机是怎样的,从法律的角度上都将严格遵守。即使犯罪中止也会承担刑事责任。法律的公正性不因个人有差异。
  
  
  


·认定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罪犯被判刑罚之后,最渴望的应该就是减刑了吧。但是我国司法机关对减刑的控制还是比较严的,想要获得减刑,必须符合严格的减刑条件,而这一切都是由司法机关认定的。司法实践中,这个认定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是如何认定的 认定减刑,就是审查正在服刑...


·过失致人重伤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中,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这样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构成犯罪,这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况不同。在过失的情况下要求造成的损害必须是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才可以认定为犯罪。那么此时过失致人重伤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量刑标准是...


·受贿罪怎么判缓刑 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犯罪分子判缓刑,肯定就是在法官判刑的时候作出的,并且也只能在这个阶段作出,那么就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尽力的争取适用缓刑了。我们发现,其实大多数犯罪都是有适用缓刑的可能,其中就包括了受贿罪。那现实中受贿罪怎么判缓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受贿罪怎么判缓刑依照有关规定,...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量刑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一、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
      一、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有哪些醉酒驾驶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处6个月以内的拘役。同时还会对驾驶人员作出罚金刑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驾交通事故责任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刑事二审抗诉全面审理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刑事二审抗诉全面审理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


·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判刑是什么
      集资诈骗已经使得好多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犯罪的处罚力度也是越来越大,目的就是通过法律来约束集资诈骗犯罪,降低集资诈骗的犯罪率。但是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什么呢,您可能没有特意去关注,也不是很了解。集资诈骗犯罪的量刑是有严格的标准的,具体的标准可以现在去看看。一、集资...


·拘役最低多少天 拘役的适用于哪些对象
      罪犯如果是被判拘役的话,则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里面执行刑罚。从这点上来看,其实拘役的强度就远低于有期徒刑的。而在刑期上面,拘役也没有有期徒刑的刑期那么长,那法律中规定拘役最低多少天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适用于哪些对象?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


·共同贪污罪主犯怎么认定
      主犯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


·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我国刑法上有四要件理论体系,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方面来解析犯罪,非法集资也不例外,同样有四个构成要件。那么你知道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构成要件是什么吗?本文详细解释,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构成要件是什么?犯罪构成...


·法律判定抢劫银行什么罪的有关规定
      许多人都有疑问,法律判定抢劫银行什么罪有哪些规定呢?其实,在我国,没有特别规定抢劫银行属于哪种犯罪,抢劫银行按照抢劫罪来处理,那么法律对抢劫罪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你带来相关知识。 一、抢劫罪 ? 抢劫银行仍按抢劫罪处罚。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依法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