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视频如何司法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司法机关在审理任何案件时,都必须在掌握确切的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最后的判决。为了预防案件当事人提供虚假的材料,司法机关会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司法鉴定。视频证据是较为容易作假的一类证据。那么,视频如何司法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一、视频如何司法鉴定?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三、司法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二)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因此,鉴定费的各地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应当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相关事宜。
  
  视频司法鉴定也需要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提出做鉴定的请求,并上交材料、支付鉴定费用,继而由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按照既定的流程做司法鉴定,并需要在两个月内得出鉴定结果。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谁给付?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谁给付?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由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方给付的,一般情况下可以为保险公司和驾驶人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离婚房子车子折扣抵孩子抚养费
      离婚房子车子折扣抵孩子抚养费 可以的,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


·根据法律规定按揭车能贷款吗?
      根据法律规定按揭车能贷款吗?根据法律规定按揭车能贷款的,抵押权是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


·肇事逃逸交强险如何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了交通事故后而选择了肇事逃逸,不仅是对自己对受害者的不负责任,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如果肇事者事前交了强险,在他出事之后保险公司又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呢?下面,我们就根据肇事逃逸交强险如何赔偿为您提供相应的解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交通出行发达的同时生活中也多了一项安全隐患,车辆在过往期间难
      交通出行发达的同时生活中也多了一项安全隐患,车辆在过往期间难免会发生意外导致车辆受损,行人受伤或者其他更严重的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会交由交警来处理并进行责任认定,那么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法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


·每天上班因为前方塞车造成的迟到其实也能算入误工费
      每天上班因为前方塞车造成的迟到其实也能算入误工费,但是因为造成的事件算是比较小,所以很少人会因为这样而去讨误工费,其实在我国,每一个省都有它们自己判定误工费的标准,因为每一个省的经济发展不同,误工费也是一样要根据各种的发展来作出一个标准,和我们来看看合肥法院判误工费赔偿的标准吧!...


·交通事故涉及人伤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涉及人伤怎么处罚。只是造成人员受伤的一般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只负民事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使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赔偿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赔偿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


·该怎样确定商品房交付时间
      该怎样确定商品房交付时间现在很多人网上买东西都会问一句几天能到,其实购买期房与网购相差无几,都需要与对方确定交货时间,但毕竟商品房又不同于网购,不可能几天内到货,那具体如何确定商品房交付时间呢,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要承担的责任又有哪些呢?各位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醉酒驾车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醉酒驾车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相信现在在我国,醉酒驾车判刑的这一规定已经是人尽皆知的了。尽管所有人都知道如果醉酒驾车一旦被发现的话,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是想必您也知道,直到现在为止,醉酒驾车的这种现象还是时不时的就会发生。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这种现象,这都是我国交警部门和法院不愿意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