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规定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市场、保护人民的权利而推出的一种规定了成立公司各类相关问题的法律,如公司的设立、资金、组织、解散等内外关系问题。股东是组成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资金主要来源,对公司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那么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规定有哪些?
  
  一、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总的来说,在公司法的第36条明确规定了股东退股的问题,主要说明了当公司正式成立以后,股东不得随意抽资,要按照相关的流程和方式。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
  
  


·子公司注册流程具体?
      子公司注册流程具体有哪些 子公司注册流程具体有哪些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并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名称查询提供资...


·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吗 一、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吗?
      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吗 一、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吗? 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


·分公司能与总公司签合同吗
      分公司能与总公司签合同吗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


·成立保安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保安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安保公司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一百万元的;(二)拟任命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人员应当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专业工作经验,不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受教育、戒毒强制隔离或者被解职、被开除服兵役等不良记录;(三)有专业技术人员适...


·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背景下,想必不少初创企业会如春笋般冒出。作为初创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很多,首当其冲的就是融资问题,融资渠道的限制制约着初创企业的发展,为此初创企业在商业道路上任重而道远。接下来本文为您介绍初创企业融资渠道有哪些。 初创企...


·担保公司把抵押物变卖,合理吗
      担保公司把抵押物变卖,合理吗 一、担保公司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


·中小企业融资材料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材料有哪些?在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融资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企业行为,当自有资金不足时,企业就会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取资金。企业在提出融资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有关资料,来证明自身的经营能力和信誉情况。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中小企业融...


·公司没有五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司没有五险可以随时辞职吗签了劳动合同却没有购买五险一金的话是可以马上离职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且,劳动合同当中如果没有对五险一金的约定是属于部分无效的书面合同,但实际上也得缴纳的。可以,《劳...


·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一、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以口头的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还需要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公司法分配股利是如何分配的?
      公司法分配股利是如何分配的?公司在每一特定时期都要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包括对公司运营获得的财务成果进行核实。对此,公司将要进行对所获利润的分配,这将按每位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有关公司法分配股利,分配的利润并不是所获的所有利润,而是对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分配。一、公...


·企业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资料? 一、股东变更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