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规定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市场、保护人民的权利而推出的一种规定了成立公司各类相关问题的法律,如公司的设立、资金、组织、解散等内外关系问题。股东是组成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资金主要来源,对公司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那么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规定有哪些?
  
  一、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总的来说,在公司法的第36条明确规定了股东退股的问题,主要说明了当公司正式成立以后,股东不得随意抽资,要按照相关的流程和方式。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是属于合法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怎么写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怎么写 随着现在公司并购的行为越来越多,并购事项的书面约定能清楚的划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所以公司并购协议的规范书写以及合法生效是保障公司利益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公司并购协议应该怎么写呢?由此,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公司并购协议范本怎么写的相关资料。 一、公司并购...


·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有哪些?企业法人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位置何等重要,轻易是不能变更的,但是公司总有些时候会为了一些特别重大的战略调整或者一些突发事件来做出变更法人的决定,在这样情况下,每一次变更法人都是需要很慎重的去选择的。我们就为您讲一讲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 一、企业...


·公司法人可以是另一个公司吗
      公司法人可以是另一个公司吗?符合两个公司不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的条件,则法律允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


·民营企业融资的特点都有哪些
      一些经营得体的民营企业给社会创造了很多的就业岗位,至于给政府税收和国家经济发展所作出的相关贡献就更不需要多说了。民营企业在发展的时候更多的都是来自于企业内部一种坚持不懈的创业态度,而且相较国营企业融资的方便快捷,民营企业融资的特点就更为鲜明一些了。 一、民营企业融资的特点都有哪些...


·公司融资股权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公司融资股权分配的原则有哪些?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的行列,一个公司的创立单单靠一个人是不能壮大起来的,它需要多方面的融资,然而融资以后,公司的股权分配也成了一个重大的问题,股权的合理分配至关重要,那么公司融资股权分配有哪些分配原则?本文就来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 公司融...


·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于哪类企业?
      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于哪类企业?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较大规模类型的企业,因为在我们国家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类型的企业的话,它的注册资本相对来说都是比较低的,所以以注册资本它所反映出来的就是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它的规模大小,其他类型的性质的话有不同的划分。公司类型的划分维度很多,常见...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是什么?1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


·公司收购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公司收购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一、公司收购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制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计划也是初步作出决策的阶段,收购者如果一开始便能组成项目小组,作出的决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往往就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确定收购对象的标准,计划今后工作,明确收购的原则及战略。 2、寻找...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什么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创业是一件很艰苦的事情,任何创业者在开设自己的企业的时候都需要付出不懈的努力,在这些工作中,有很多时候需要精确的把握企业的动向,计算企业的发展,发挥企业的本身潜力,这个时候,计算企业所得税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对于这些小规模企业,准确把握...


·公司级大股东增资需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吗?
      公司级大股东增资需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吗? 一、公司级大股东增资需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吗? 公司级大股东增资需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增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殊决议事项。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增资流程 1、各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