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公司的高空坠物是指什么怎么购买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楼大厦是越来越多了,这也带来了许多的高空坠物问题的产生。我们都知道,一般高空坠物所造成的的赔偿损失,都是由那个施害者负担。但是有的时候找不到是谁,那么这个时候就只能自己负担了。但是如果你买了保险的话就就保险公司负责。那么保险公司的高空坠物是指什么呢?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这里所指的物体包括被保险房屋、房屋专属天台及专属庭院内的物体,以及被保险房屋内所使用的空调的外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也是负责赔偿的,但此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单中载明的高空坠物保险合同赔偿限额为限。
  购买方式
  1.去专业的保险公司购买:消费者到保险公司的销售柜台后,需要填写一份保单,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将出具保险凭证,消费者购买的意外险即可生效。2.通过保险代理人购买:选择这样购买方式的消费者,只需要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需要提醒的是,选择这种消费途径的消费者最好找资历比较深的保险人购买。3.通过代理机构购买: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会将系统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印刷好空白的保险凭证交由代理机构管理。消费者可以向代理机构投交保费,再由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即算生效。4.通过网站购买:网络销售非常适合像意外险这样的简单险种。消费者只要在网上填写投保信息并付费,保险公司即可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E-mail或短信发送给客户。这样即算保险生效。5.通过电话销售购买:如何在电话上购买意外险呢?消费者需要提供投保信息。保险公司会出具保险凭证后会邮寄给消费者,再要求消费者缴费,确保保单生效。以上就是关于保险公司的高空坠物是指什么?这一问题的具体的回答。很多时候我们买保险就是为了应对那种不经意间的伤害,高空坠物保险尤其,毕竟这种事情最近发生的实在不少。上述内容还是有购买的方式,希望能够给你提供一定的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公司法人变更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责任有哪些?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是由国家直接投资经营的一种企业,它涉及到许多行业。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经营,而获得的盈利也由国家支配。为了使国有企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使国有资产得到保值与增值,国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


·公司股东怎么定协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设立之时,各股东的意愿、想法可能都存在差异,相关的谈判磋商也较为耗时、复杂,为了保证公司设立的可行性,固化各方的协商结果,股东协议书应运而生。首先,一般先对设立公司的目的、协议背景进行简要描述,彰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目的;其次,协议中应详细列明出资人的出资...


·关于股东会召开方式有哪些?
      关于股东会召开方式有哪些 一、股东会召开方式有哪些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现在社会中小企业的处境还是十分艰难的,中小企业融资也比较困难,很难大规模生产发展企业。现在由于国家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比较迅速,融资方式也多种多样。中小企业融资有很多种方式,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


·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一、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 1、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2、公安局备案; 3、刻制公司印章; 4、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 6、外汇管理局审批; 7、客户根据外汇管理局审批批准的银行进行开户,包括资本金帐...


·公司解散股东怎么算账
      公司解散后,股东可以退出,并拿回投资。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清算:一是公司解散后,在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二是如果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法院判决解散,债务结清后按照比例分配,如果公司不按照比例分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请求按股权所持...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注册资本,有的多有的相对就要少一些,这是成立公司必须要有的资本。如今,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采取的是认缴制,在了解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之前,我们还是要先知道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注册资本也叫...


·有限公司注册要几个人,公司法人有几个
      有限公司注册要几个人,公司法人有几个一、有限公司注册要几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两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只保留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这三个职位。如果需要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人员不得小于三人,监事会人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董事...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