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形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有时会听到有些公民抱怨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既定规范审理案件,导致自己的权益收到了侵害,针对此种现象,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国家赔偿法,根据该发的规定,无形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吗?
  
  一、无形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吗?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国家不承担当事人所请求的损害赔偿责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使职权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着相关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个人行为,国家当然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因为损害的发生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引起的,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行使职权的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则依据过失相抵原则视双方在损害发生过程中过错程序分担责任。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不应国家赔偿的国家不负责赔偿。应该指出的是,根据立法精神和解释,下列行为仍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①立法行为及抽象行政行为;
  
  ②军事行为;
  
  ③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欠缺或管理不善;
  
  ④国有民航、铁路、医院在业务中造成的损害,也未纳入国家赔偿的调整范围,在我国主要由保险赔偿;
  
  ⑤正当防卫;
  
  ⑥紧急避险;
  
  ⑦不可抗力;
  
  ⑧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但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及执行措施应予赔偿。
  
  所以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无形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
  
  二、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国家只会赔偿权益已经收到侵害的主体,对于无形的赔偿,由于价格不好确定,也不能轻易的认定其权益受到了侵害,故而无形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是,虽然人格权也是较为抽象的一种权利,此时,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离婚财产是否看银行流水?
      离婚财产是否看银行流水?可以的,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1092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夫妻起诉离婚起诉费多少钱
      离婚起诉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不管什么类型的民事诉讼,当事人都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只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其起诉费的数额会各不相同。那通常夫妻起诉离婚起诉费多少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起诉费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


·一、离婚财产给子女后有抵押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给子女后有抵押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已经过户给小孩(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不能作抵押贷款的,更不能变卖...


·新婚姻法哪条规定需要退彩礼?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按照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民间传统,男女青年的定亲的时候,男方会给女方一笔彩礼,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之后在夫妻生活中,双方因为我感情破裂闹离婚时,要对财产分割办法商量清楚,这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那么《民法典》哪条...


·离婚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一种根据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其价格与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手。司法实践中应考虑几个原则:
...


·夫妻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虽然我国现行法未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不得双方抚养孩子,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即使在离婚后依旧由双方抚养孩子的情形,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夫妻双方都是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夫妻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婚姻法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


·重婚罪立案新规有什么标准
      一、重婚罪立案新规有什么标准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如果双方都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
      如果双方都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 一、如果双方都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 如果双方都患精神病离婚孩子谁夫妻任意一方的父母抚养,具体此时孩子归谁抚养由《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之中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


·再次登记离婚证会被回收吗
      再次登记离婚证会被回收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婚还需要婚检吗再婚登记和第一次结婚登记,在很多方面的要求都是一样的。在婚检方面,再婚登记并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先进行婚前检查,新《民法典》规定...


·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不管是第几次起诉离婚,若最终想要法官判决夫妻离婚的话,则此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确已感情破裂了,这样法院才会准予离婚。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与第一次起诉离婚要求的证据其实都是一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究竟需要哪些证据。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一般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