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期间小孩归谁抚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虽然协议离婚是罪节约成本的一种离婚方式,但是在实际中,人民通常不能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额度的确定等达成一致,故而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在起诉期间,孩子抚养权还未确定,那么,此时,起诉期间小孩归谁抚养?
   一、起诉期间小孩归谁抚养?
  按实际情况,虽然起诉期间,子女由对方抚养,但作为父母可以协商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三、抚养费给付
   (1)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我们可以知道,在起诉期间,父母双方都可以抚养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抚养孩子,也即此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并没有确定,但若对方的抚养行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抚养者。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是否有效一方超过日常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是否有效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发生一些问题,可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会引起其他的问题,或者是说一方已经不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了,这个时候有关孩子的抚养权又该何去何从?比如,女方结婚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
      一般的案件在法官做出一审判决之后,要是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述。那实践中,离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诉呢?毕竟这是与当事人人身相关的事情,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


·老夫妻办遗嘱执行人公证
      老夫妻办遗嘱执行人公证 一、老夫妻办遗嘱执行人公证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否被允许?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否被允许?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被允许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合理的,但是必须是辩护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与辩护律师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如果仅是家属身份,是不可以会见的。审查起诉阶段...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
       说到判决离婚,相信您都知道这应该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才会出现的,这个情况下起诉的一方往往寄希望于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以此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法院判决离婚也是有标准的,那到底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于合法婚姻,法院判决离婚...


·一、丈夫有婚外情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丈夫有婚外情生子算重婚罪吗?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诉讼离婚需要的证件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要是起诉离婚的话,那法院原则上需要在3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审结,作为当事人在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情形,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的。不过这些都要求最开始要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才行,这个过程中少不了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证件,那到底诉讼离婚需要的证件包括哪些?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什么情况二审不会判离婚
      二审法院在离婚问题的处理上通常只有两种:1、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则裁定发回重审。这种情况二审一般不判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


·一、夫妻不离婚如何办财产公证?
      一、夫妻不离婚如何办财产公证?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离婚一次性抚养费是否可以?
      抚养费是牵扯有小孩家庭离婚时重频率的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商议或者是法院根据小孩的成长优势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一方,而另一方就需要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离婚一次性抚养费是否可以?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必须在离婚一次性抚养费吗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