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包括哪三个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的一种认错态度。国家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在对国家内部人员进行严格要求。传统的观念总是抑制人们向国家请求赔偿,许多人也不主动要求国家赔偿,这样极不利于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下面我们向您介绍一下我国国家赔偿包括哪三个赔偿,其具体内容到底有哪些,以备不时之需。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司法赔偿,其中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都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和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等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虽未违法但属于法律规定的措施不当,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该国家机关才能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赔偿。国家赔偿仅包括法律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直接损失部分,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七)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九)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的范围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非刑事司法赔偿
  
  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作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法院在行使非刑事司法权的过程中,非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当给与相应的赔偿,它是公民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又一项重要制度。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平等的保护。不能因为侵害主体是国家就放弃惩罚。了解国家赔偿包括哪三个赔偿,虽然在以后的实践中可能用不到,但是作为法治国家的一员,知道更多的法治知识,才不至于在遭受侵害的时候忍气吞声。
  
  


·派出所对重婚罪怎么调查
      派出所对重婚罪怎么调查 一、派出所对重婚罪怎么调查 派出所一般不能对重婚案进行立案调查,通常是由公安机关的刑侦大队负责。 不过,重婚案也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员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重婚罪的管辖机关: 1、 立案侦查方面由公安机关管辖 2、 提起公诉...


·婚姻法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对于没有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而言,此时也不能免除自己的抚养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给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而支付抚养费也有一定的方式,那民法典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


·退还彩礼的收据怎么写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都要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诚意,那么如果后期男女分手了,女方就会把彩礼退还给男方,这个时候有人就问我们,男方收到女方退还的彩礼时如何写收据呢?关于退还彩礼的收据怎么写这个问题,我们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退还彩礼的收据怎么写 我国法律并没有...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为了避免婚后产生财产纠纷,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就婚前财产进行公证,那么这个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而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又需要多少费用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


·离婚了女方的户口迁移哪里
      离婚了女方的户口迁移哪里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2、办理迁入手续。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


·我国刑事国家赔偿确认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最高法院有关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国家在国家赔偿的确认机关、确认对象和确认范围方面做了较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国家赔偿遵循的“谁侵权,谁负责”的理论原则。下面就向您介绍一下我国有关刑事国家赔偿确认机关的具体规定。刑事赔偿中,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则主要有“谁...


·哪些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那么就是归个人所有的,若日后夫妻不幸离婚的话,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就不能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由此可见,实践中对夫妻一方财产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到底实践中,哪些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进行离婚诉讼时,除...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如果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法律纠纷,我们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忙,但是请律师是要付律师费的,而生活中不同的案件律师费的收取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的收费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未婚生子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
      未婚生子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由于未婚生子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所以当孩子的父母给孩子进行户籍登记时,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有着特定的征收单位,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怎么缴纳,本文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社会抚养费征收单位是哪里。 社会抚养费征收单位是哪...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


·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
      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 一、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 双方协议解决 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建议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书,就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的给付以及探视权等问题进行约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双方也可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