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法误工费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国家的相关工作人员非法侵犯,比如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因为暴力执法而导致公民的劳动能力受损,在这些特殊情形之下,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当中应该包括误工费的。在此期间,作为被侵权人,应该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家赔偿法误工费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误工费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受到身体伤害的,误工费按照上年度国家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受到身体伤害的可以提高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5倍。造成残疾的,最高可提升到10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的,最高为20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二十五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二十八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误工费根据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计算标准赔偿。比如侵权人的身体遭受到了伤害,国家在赔偿误工费的时候,按照我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日平均工资的五倍赔偿,劳动能力严重受损的情况下,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日平均工资的20倍。
  
  


·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规定的
      一、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规定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离职证明可以开吗?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离职证明可以开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


·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可以通过下面的途径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拿到仲裁裁决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


·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哪几种?
      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哪几种? 现代社会,一项工程往往人们最为重视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您都知道,对于工程的质量是要进行检测的,质量检验存在着分类,相信大多数的老百姓都不太了解。那么,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哪几种?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哪几种这个问题以...


·怎样识别暑假工中介诈骗
      假期一到来,各个学校的大学生为了锻炼自己多会选择出门找找工作,而大部分学生都是从网上找可以从事的工作,网上信息有真有假,这就导致了许多大学生上当受骗,付出沉重的代价,怎样识别暑假工中介诈骗呢,今天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对您有用。 怎样识别暑假工中介诈 骗呢? 1、不要轻信路边...


·劳动者在工作时一颗牙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时一颗牙算不算工伤算工伤,门牙脱落一颗的属于十级伤残。门牙脱落就算不算无伤残等级,也可以享受除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待遇。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有伤残等级,那么只是没有一次性补助金。员工的治疗费等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的工资由...


·工伤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工伤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既然工伤事故已经发生了,那么此时最该做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工伤事故。对此,有一些具体的处理途径可能需要当事人了解清楚,那到底工伤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伤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通过下...


·公司什么情况下有权辞退员工
      公司什么情况下有权辞退员工 一、公司什么情况下有权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工伤认定申请书去哪办?
      工伤认定申请书去哪办? 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因为劳动局受理之后还是会转到社保局去认定,反倒手续更复杂,你可以直接所在镇的社保局或各区社保局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好之后,连同相应资料(以社保局的书面“提交资料清单”为...


·工业化程度的加快,室内环境污染比室外污染更加严重,大多数的室
      工业化程度的加快,室内环境污染比室外污染更加严重,大多数的室内环境污染来源于装修材料的不合格,从而导致了人们身体出现一系列的疾病,我国并没有针对室内环境污染出具过任何明确的一部法律。那么么今天,将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出发来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先关救济。 一、环境污染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