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如何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换言之此时的犯罪对象只能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话,那么此时就以行贿罪进行处罚。那现实中该如何认定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认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本罪与请客送礼的界限
  
  在认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时,要注意划清与请客送礼的界限。在现实生活中。礼尚往来的请客送礼一般郁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且礼品的价值一般较小,行为人没有明显的、直接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和目的,这与本罪的行贿行为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一般行贿行为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属于向公司、企业人员一般行贿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与行贿罪的界限
  
  本罪与行贿罪有许多相似之处,行为人在主观特征上均为直接故意,且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客观特征上行为人均向受贿人实施了给予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但两罪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商品经济的经营者,具有特定性,而行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范围较本罪主体更广泛。
  
  2、行贿的对象不同。本罪的行贿对象是公司、企业人员,而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3、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的廉洁、公正制度,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及管理活动,更为主要的是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而行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制度以及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如何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本罪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点:
  
  1、自然人犯本罪,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于罚金的数额,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主要根据行贿的数额和情节来确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由刑处罚,主要根据职责权限的大小和在行贿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
  
  3、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是指行贿人在行贿行为未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行贿行为的,也即在行贿行为未被追诉前有行贿自首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里,不管犯罪轻重,只要有自首行为的,均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需要考虑到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了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另外,法律中也规定了不仅仅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此罪,其实单位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只不过不同主体构成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处罚不一样。
  
  


·一、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挥霍的怎么办?
      一、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挥霍的怎么办?处理办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则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


·重婚罪的诉讼可以向哪些法院提起
      要是配偶涉嫌构成重婚罪的话,那么另一方此时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因为我国规定重婚犯罪为自诉案件。那具体来说重婚罪的诉讼可以向哪些法院提起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


·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规范公民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是为了惩治犯罪分子。但是如果对当事人造成了误判以及因为误判使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失时,同样也是需要赔偿被误判的人或单位的损失的。那么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


·一、离婚之后父亲是监护人吗?
      一、离婚之后父亲是监护人吗?离婚之后父亲还是监护人,根据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在法律性质上父母仍是法定监护人,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如果受托人确有过错的,由受托人和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有协议的,从其协议,但...


·国家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时候,赔偿主体可以是任何人,这其中也包括国家这个主体。当国家机关以及他的工作人员应为滥用职权而对我们造成了损害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国家做出对我们相应的赔偿。在日常中,我们遇到国家赔偿的情况并不太多,但是了解国家赔偿及其相关知识确实必...


·向法院提起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起诉离婚虽然与协议离婚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在很多细节上面其实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是不同的。就比如离婚条件、离婚手续等等。那其中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一)在开头...


·离婚纠纷中女方为何要争抚养权?
      女子怀胎十月,子女对母亲来说非常重要。很多离婚纠纷中对子女的抚养权争夺是重要的一部分,或者协议或者进行诉讼。很多人不知道子女的抚养归属男方好还是女方好。那么,离婚纠纷中女方为何要争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女方要争抚养权的原因 1、母...


·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彩礼可以视为赠与吗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给付给女方的财物,表面上看来,赠送彩礼具有赠与的性质,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呢?而要是男女解除婚约后彩礼怎么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吗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吗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吗?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普通)侵占案。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判刑标准...


·父母没有结婚证孩子出生可以吗?
      父母没有结婚证孩子出生可以吗?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算是合法夫妻吗? 不算。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就是说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的。法律规定结婚的唯一合法手续是取得...


·一、离婚返还彩礼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离婚返还彩礼条件具体是什么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