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相信现在的企业已经不存在非法雇佣还未满18岁孩子的现象,但是企业也架不住可能会在未成年人对年龄的欺瞒下的无意招聘。所以企业为了避免没有及时发现使用未成年工的情况而被法规处罚,会在事前制定出系列的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加以规范。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个规定的内容有什么?
  
  一、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
  
  1.目的
  
  为使公司在不明真相下一旦雇佣了未成年的操作能有所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意外情况下雇佣了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3. 定义
  
  3.1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工人定义为“童工”。
  
  3.2 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工人。
  
  3.3 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4.职责
  
  厂务部: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并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5.工作程序
  
  5.1 厂务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公司不允许雇用童工的行为。
  
  5.2 本公司如有童工则给予遣散,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并保留必要的记录。
  
  5.3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4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SA8000管理代表或厂务部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6.未成年工的保护
  
  6.1对于本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厂务部在招聘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6.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注册管理,安排适当的工作,未成年工不准安排其在重型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安排进行加班加点。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6.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从事电工、重体力工,不得操作各种危险机器。不得使用化学药水,以保证未成年工不在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
  
  6.4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及国家规定的4级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6.5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尘、有毒作业,第二级以上的高处 作业,第三级以上的高低温作业。
  
  6.6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及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作业。
  
  6.7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连续负重每小时超过6次以上且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6.8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工作,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小时超过50次的流水线作业。
  
  6.9 用人公司应按要求在安排未成年工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和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已超过半年的未成年工,同样需要每年一次规定项目之健康检查。
  
  6.10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按有关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6.11 本公司将按照未成年工体检情况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或安排其它工作。
  
  6.12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需向当地劳动问好办理相关手续并遵照其有关规定。
  
  6.13 未成年工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未成年工的体检和登记由本公司统一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14 厂务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需严格检查应招人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给办理。
  
  7.对童工及未成年工的特别规定
  
  7.1 本公司若不慎使用童工应立即将其辞退,并付相关费用。
  
  7.2 在童工被遣送回原地前若有患病或伤残,本公司应当负责医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3 被遣送的童工确实需上学而家中又有困难者,厂方应按当地标准支付学费至16周岁止。以确保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7.4 对工作中的未成年工,当其以需离职接受教育时,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办理,并全额发放工资,以支持未成年工继续接受教育。
  
  相信您也都感受到了制定该管理规定的企业无不体现着对未成年工的一种关怀,当然这也是顺应了国家保护未成年工的基本理念,因为未成年工在身心上都没有成熟,仍然需要对其进行阶段性的特殊照顾。
  
  


·浙江省嘉兴市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浙江省嘉兴市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一、浙江省嘉兴市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吗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吗?理论上应该按时发,有困难的可以延迟发工资。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


·最新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最新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和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在人防工程中,防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在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的作用非常大,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果。各个省市都有这方面的相关管理办法,湖南省也发出过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来了解下“通知”的具体内容。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过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过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失职舞弊、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


·劳动合同签了3年中途可以离职吗?
      劳动合同签了3年中途可以离职吗?无论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


·劳动法派遣工辞退后补偿金由谁发放?
      劳动法派遣工辞退后补偿金由谁发放?劳动法派遣工辞退后补偿金由劳动派遣单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


·单位没买社保能做工伤鉴定吗
      单位没买社保能做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


·能否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
      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认为试用期员工不是正式员工就不享有正式员工该有的待遇,但是试用期员工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能否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能否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


·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
      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


·一、淮北社保局工伤待遇是什么?
      一、淮北社保局工伤待遇是什么?淮北社保局工伤待遇是: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