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一、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合同履行地点如何确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合同履行地点的含义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三、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合同履行地点实际就是合同实际实施的地点,发生合同争议时,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对于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有重要意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同合同的履行地,当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我国法律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位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规定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


·宁夏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镇发展的过程中征地是少不了的内容,城市的发展总是需要新的土地使用或者是需要把旧的土地重新利用,征用土地的拥有人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的,一般来说土地征用的补偿不会低于原有的价值,这是我们不必去担心的问题,但很多人还是想要去了解土地的补偿问题。那宁夏路面...


·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人们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我们国家对人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一般是50-70年。人们可以在这段期限对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合法使用。但是当土地使用权期限满的时候,我们就失去了对土地的有效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


·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我们都知道一般是需要在符合相应的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申请,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而且,在进行取得使用权之后,双方一般是会签订合同,来进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签订的合同,如果发生纠纷,我们需要按照审理涉及国有...


·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首先要考虑的的是管辖权的问题。所谓的管辖权是指由哪一人民法院对原告提起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因此,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的确定对民事案件具体在哪一个人民法院来解决争议或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民事诉讼...


·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近年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成为社会炙手可热的话题。而补偿标准不仅和各地发展水平以及平均收入水平有关,同时也受土地市场价格、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各地方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和计算。那么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


·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新一轮的经济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对于各地方的发展部门来说,最缺的就是土地,因为经济建设对于土地的使用缺口一直较大,因为有着全国耕地的保护面积所限制,因此,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就得拆迁,进行土地的重新规划,那么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呢? 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 1、土地补...


·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
      离婚必须有夫妻双方当事人,但是夫妻一方正在异地服刑怎么离婚呢?实际还是存在这样的情况,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所以,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 一、江西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西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根据我国《...


·撤销权之诉受益人地位是什么样的?
      撤销权之诉受益人地位是什么样的? 一、撤销权之诉受益人的地位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二、撤销权诉讼的主体有哪些呢? (一)撤销之诉的原告 撤销权人是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