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领证退还彩礼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没领证退还彩礼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同居关系)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这是必然的。毕竟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就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要是仅仅举行了结婚仪式,此时的关系并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自然没有达到男方的目的,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结婚彩礼,同时法院也是会支持诉讼请求。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时间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孩子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爱的结晶,如果夫妻双方婚姻破裂,那么其中最无辜的就是孩子。相信每对父母都不希望给自己的孩子带来伤害,夫妻双方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血缘是谁也无法改变的事实。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时间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 《婚...


·一、婚后男方父母首付财产分割女方是否有份?
      一、婚后男方父母首付财产分割女方是否有份? 女方可能是无权分割的,除非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有房产,双方都可以均等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


·发现对方有外遇,离婚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很多人其实都是无法忍受另一半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往往在发现对方有外遇的情况下,最终都是导致了夫妻离婚。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无过错方是否一定能得到赔偿?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现对方有外遇,离婚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婚姻法》第...


·离婚后女人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要是夫妻离婚约定好了由男方抚养孩子,而女方支付抚养费的话,只要具体的约定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那就是合法有效的,甚至当事人还可以约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不用支付抚养费。那实践中要是离婚后女人拒付抚养费的话,该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


·男女结婚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男女在符合了《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之后,可以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结婚手续,而此时提出了申请之后,需要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男女结婚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女结婚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判断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主要以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继父母子女关系虽然以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抚养关系产生于继父母子女的共同生活时间、继父母实际承担的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等,并不当然依附于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怎样才是无抚养能力呢?
      怎样才是无抚养能力呢?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孩子的,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双方都对孩子具有抚养义务,但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是没有抚养权的。如果父母双方中有一方没有抚养能力的话,那就自动丧失抚养权。那么,怎样才是无抚养能力? 一、什么情况叫无抚养能力? 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


·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操作?
      在我国,转业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参过军,转业复员的时候会拿到一笔安置费。当夫妻一方是转业军人时,这种离婚案件处理起来稍微麻烦些,其中在财产分割上面有普通老百姓离婚有不同之处。那么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操作?下面就由我们具体讲一讲吧。 一、转业军人离婚如何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


·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诉讼离婚肯定不是多数夫妻选择的第一解决方法,多数人都是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决定起诉离婚的。不过,协议离婚也不能口头约定解除婚姻关系就可以了,协议离婚需要有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才能办理离婚证的。不过,生活中肯定也有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对方不签字这种情况,那么遇见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分居两年算不算离婚,分居离婚有哪些条件
      分居两年算不算离婚?不少夫妻最近都在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其实分居离婚的并不仅仅要满足分居两年这个时间,还有一些其他的分居离婚条件。换言之,如果仅仅是分居两年的话,也不是一定就能离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分析解答。 一、分居两年算不算离婚 分居两年是否算离婚,还需要看当事人之间有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