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有哪些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力度的加大,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降温,房价降幅较快,导致购房者要求退房事件纷纷发生。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有哪些呢?而在一般情况下,房价下跌购房者能否要求退房呢?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在具备哪些要求后出卖人即可将其交给买受人占有。
  
  建设部2001年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商品房的交付,其中第三十条原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其交付给买受人。三十一至三十五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的一些义务(如样板房问题、提供住宅商品房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测绘等),其中交付使用最严格的条件是商品房项目的竣工验收,因为竣工验收是行政法规对于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价下跌能否退房
  
  一般,只有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见下:
  
  1、不履行合同与诚实信任原则相悖。
  
  诚实信任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被称作民法的“帝王原则”,它要求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骗,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该讲诚信。
  
  2、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也无权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在此已不存在,只能看能否适用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δ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Υ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房者似乎可以利用(2)、(3)、(4)项,使其符合所要求的表象条件,但关键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选择权是专属于守约方的。因此,即使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也无权适用法定解除条件。
  
  3、能履行的合同违约后也应继续履行。
  
  在法理上,根据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在一方能履行而不履行的情形下,对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而不履行方无权毁约。
  
  4、即使合同解除也要赔偿损失。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从法律规定来看,合同解除后约定违约金低于开发商损失的,开发商可要求增加,而这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前后房款的差额。可见,即使合同解除,购房者也要赔偿相当于开发商的损失。
  
  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已经知道,商品房必须要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才能交付使用,此点希望您在购买商品房时加以注意。我们当中很多人,可能一生只能买一处房子,所以关于购房的细节等问题可能不是很清楚,所以当您准备购买商品房时,建议您最好时咨询下专业的律师,有效的避免法律风险。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一、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要到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缴纳。罚款交不上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购买商业车险即时生效么?
      购买商业车险即时生效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车一族是越来越多,对于商业车险,大部分车主都不大陌生。人们购买新车后,除了及时购买交强险外,还要到保险公司为爱车上一些商业车险,这样今后发生事故就可以得到赔偿。那么购买商业车险即时生效么?下面我们给广大车主普及下这个知识。一、购买商业...


·作业车车祸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业车车祸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货车司机一般属于有固定收入的类。其赔偿标准如下:货车误工费赔偿标准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


·什么是闯红灯 机动车闯红灯扣几分?
      为了更好的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其实在很多路口都是设置了红绿灯的,如果您都能够严格的遵守红绿灯的指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不得不提,现实生活中出现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比较多,而此时也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者进行处罚,其中机动车闯红灯扣几分呢?我们一起结合下...


·一、汽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汽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不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否应当适用于动产呢?笔者认为,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 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二、醉驾的相关规...


·未交工伤保险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未交工伤保险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一、未交工伤保险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


·醉驾者如果在一起起车祸面前的规定是什么?
      醉驾者如果在一起起车祸面前的规定是什么? 首先,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根据《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
      根据《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


·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驾驶者的不小心或违章行为造成的。现实中,我们了解清楚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其实对事故的预防是有所帮助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 1、心理因素:司机本身的思想情绪处于苦恼、忧虑、愤怒、激...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