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属于合同履行管理的工作是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不属于合同履行管理的工作是哪些? 一、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二、 合同履行管理
   (1) 台同执行。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私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有效的合同是当事人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合法性根据。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着合同签署前的谈判精神和客观情况,按照共赢和互利的原则尽快解决。
   (2)合同纠纷处理。
  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和理解沟通等方面的原因,出现合同纠纷是正常的现象。当纠纷出现后,一定要对纠纷性质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评价,纠纷产生的原因、现状、后果和影响都要考虑。对于缺乏诚信的欺诈,一定要义正词严地予以反击:该仲裁和诉讼的,要尽快收集资料进入法定程序。对于合同诈骗,尽早报案是维护权利的关键。对于能补救的纠纷,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变更合同、终止合同都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三、 不属于合同履行管理的又哪些
   (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
   ②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对方的真实意图,正确评判竞争的激烈程度。
   ③了解相关环境,做出正确的风险分析判断。
   (2)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谈判是指人们为了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满足各自的需要,通过协商而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合同谈判的结果决定了合同条文的具体内容。因此,必须重视签订合同之前的谈判工作。谈判要注意如下三个问题。
   ①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谈判目标。
   ②要抓住实质问题。只有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才能衡量谈判的难度和距离,适当调整谈判策略。营造一个平等协商的氛围。
  在大量的工程实践中,由于合同双方现实环境和相关条件的变化,往往会出现合同变更,而这些变更必须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适当地加以处理。如果某一方不理解合同条款,或不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那么该方会发生额外的代价以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
  合同变更的处理由合同变更控制系统来完成。合同变更控制系统包括文书记录工作、跟踪系统、争端解决程序和授权变更所需的批准级别。合同变更控制系统是项目整体管理控制变更的一部分。任何合同的变更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来改变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
  有多种因素会导致合同变更,例如范围变更、成本变更、进度变更、质量要求的变更甚至人员变更都可能会引起合同的变更,乃至重新修订。对于任何变更的评估都应该有变更影响分析。例如,变更将如何影响所采购产品及服务的范围、进度、质量等,这些影响会不会传递到项目的其他部分?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和变更执行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现。
  合同变更在某种意义上,还应该包括合同的转让和解除,这要视合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这两种变更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协议执行。如有重大争议,可以通过法律或仲裁手段解决。
  按照合同签约备方的约定,合同变更控制系统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3)变更的提出。
  合同签约各方都可以向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的合同变更请求。
   (4)变更请求的审查。
  合同签约各方提出的合同变更要求和建议,必须首先交由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出合同变更请求的审查意见,并报业主。
   (5)变更的批准。
  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拒绝变更。
   (6)变更的实施。
  在组织业主与承包人就合同变更及其他有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正式下达合同变更指令,承包人组织实施。
  “公平合理”是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7)首先确定合同变更量清单,然后确定变更价款。
   (8)合同中已有适用于项目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9)合同中只有类似于项目变更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0)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认后执行。
  合同档案的管理,亦即合同文件管理,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它作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是被统一整合为一体的一套具体的过程、相关的控制职能和自劝化工具。项目经理使用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和记录进行管理。该系统用于维持合同文件和通信往来的索引记录,并协助相关的检索和归档。合同文本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对合同文本进行管理是档案法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的需要。合同文本管理还包括正本和副本管理、合同文件格式等内容。在文本格式上,为了限制执行人员随意修改合同,一般要求采用计算机打印文本,手写的旁注和修改等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合同管理以及合同履行管理对于一个公司的重要性,也了解到了哪些合同管理不属于合同履行管理的范畴,每一个企业都应该根据自身公司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条例。让企业在未来的日子里走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在我国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调解
      在我国订立合同的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一定要书面的方式,但是我国法律会对对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惩罚,以此来确认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那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调解?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关于确认劳动关...


·近几年,工作生活中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备受关注,大多数人都对经济
      近几年,工作生活中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备受关注,大多数人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数额持有怀疑态度。那么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具体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四个公式 一、第一种情形 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


·工程主体不允许分包怎么理解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十级获得的一次性残疾赔偿金是6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的赔偿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司...


·一、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 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要在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


·劳动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一,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之日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件,之后有关部门又出台了实施细则,对劳动法做进一步的贯彻。那么,劳动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


·工伤厂方不给去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厂方不给去做工伤认定怎么办工伤认定厂方不配合由厂方承担不利后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如果厂方不配合,工伤伤残鉴定时你个人可以直接去劳动局鉴定。你自己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


·死亡后是否有误工费的赔偿?
      死亡后是否有误工费的赔偿?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死亡后是否有误工费的赔偿?死亡后是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根据以下最高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0号】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工商银行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
      工商银行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一、工商银行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提前还贷是需要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 计算方法工具说明 1、计算商业贷款选择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