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而在该部法律正式实施之后,如果在遇到家庭暴力行为的,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这样可以暂时维护自身的利益。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应该怎么处理为好,当然,家暴并不必然导致夫妻离婚,这点还请您注意。
  
  


·一、如果需要支付扶养费的一方无收入怎么给抚养费?
      一、如果需要支付扶养费的一方无收入怎么给抚养费? 如果需要支付扶养费的一方无收入一般给孩子抚养费的方式为: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 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相关法律依据 ...


·律师写离婚诉讼多少钱?
      律师写离婚诉讼多少钱? 一、律师写离婚诉讼多少钱? 聘请律师写诉讼状的,律师怎样收费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律师收费一般实行市场指导价格,当事人可以与律师商议,实践是代写诉讼状收费一般在三百至一千之间。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


·一、犯罪嫌疑人怎样才能造成重婚罪?
      一、犯罪嫌疑人怎样才能造成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关系维护手段,是人们生存发展过程中必经的过程。经济社会的发展促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婚姻关系中涉及的财产种类也越来越多,因此当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情况及依据也越来越细化复杂。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情况是不一样的。那么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怎么规...


·国家赔偿复议书内容是什么?
      因为国家机关或者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损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的利益,按照规定需要给受害人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各种原因,国家赔偿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个时候,赔偿请求人可以撰写和提交国家赔偿复议书,向有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复议。 一、国家赔偿复议书的内容 1、赔偿请求...


·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孩子判给谁?
      处于哺乳期的子女和女性都是比较脆弱的,因此法律上才会给予他们更多的保护,这就包括了在离婚方面的保护。那么在孩子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孩子判给谁呢?如果你对此也有疑问,可以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孩子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


·三年不同居是不是自动离婚
      三年不同居是不是自动离婚 夫妻要是长时间的分居两地,这样对双方的感情影响还是很大的,现实中也有不少夫妻因此最终走向了离婚,那夫妻要是三年不同居是不是自动离婚呢?相信有很多夫妻其实搞不清楚这样的问题吧,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不同居是不是...


·离婚一方死亡后财产怎么分?
      离婚一方死亡后财产怎么分?离异了,就不是夫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权利义务,不能相互继承对方财产,一方死亡,要看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死者名下财产,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时候现任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夫妻一方死亡后...


·家里人打麻将算赌博吗
      不算。家人之间玩牌带赢钱的,不算是赌博,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是不以赌博罪论处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国家赔偿后提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国家赔偿后提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


·根据相关规定骗婚是无效婚姻吗?
      根据相关规定骗婚是无效婚姻吗? 一、根据相关规定骗婚是无效婚姻吗? 骗婚并不属于是无效婚姻,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