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如果申请强制支付抚养费,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执行申请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以上是必备的。
  
  如果你有能力,还可以提供对对方的电话号码,财产线索,以利于法院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不用向法院交预交申请费。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如果法院依法判决另一方应当支付,对方不主动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一方申请下,强制执行。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由此可见,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强制执行抚养费的申请书,和抚养费有关的协议,比如法院的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等这些已经生效的文件。携带这些材料提交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法院一定会在调查清楚的基础之上,利用司法手段帮孩子争取本来就该得的抚养费。
  
  


·电动车会被交警抓吗
      不会,只要不违反法律就不会被抓。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驾驶注意事项如下: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


·成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成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查看伤亡情况并现场拍照 发生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打开危险报警灯,在车后部树立安全警示牌,夜间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拍照一定从事故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拍,把车辆位置、标志标线、周围的环境甚至建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有些是因为过失,但是有些确实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有些是因为过失,但是有些确实故意的,就比如行为人在驾驶之前喝了酒,我们知道,酒里面是有酒精的,喝了酒的人,头脑是不清楚的,对于基本的判断都可能出现问题,这样的人,出现在道路上,驾车,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那么行为人醉驾事故是否负全责? 一、醉驾发生...


·多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具体规定?
      随着我国基础道路设施的迅速发展和不断改善,各种事故的发生率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引起纠纷最多的多方责任的事故发生率也不断提高。但是国家法律对多方肇事的责任评定不够完善,地方政策不统一等,给案件评定带来很大困难。接下来,让我们介绍一下多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规要求。 一、多方交通...


·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交税吗?
      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交税吗?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不需要交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得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


·交通事故撞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撞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


·交通伤残司法鉴定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伤残司法鉴定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级残疾 1、级重度智力障碍。 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肢瘫(肌力1级)。 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6、植物性生存状态。 7、迁延性昏迷状态。 8、...


·强迫交易辩护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强迫交易辩护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


·相对于醉驾、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这三者之间相关的处罚标准
      相对于醉驾、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这三者之间相关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就单个来说很多都可以受到很严重的处罚,那么如果都触犯了呢,醉驾无证驾驶肇事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