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搜集起诉离婚的证据?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搜集起诉离婚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6、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7、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8、房产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0、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诉讼离婚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在起诉离婚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提前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起诉离婚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往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诉讼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而往往是因为离婚夫妻之间产生了争议,因而才需要通过这样的方式起来解除婚姻关系。当然,要想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或者争取更多利益,当事人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打离婚官司。
  
  
  


·遗弃家庭成员多长时间构成遗弃罪?
      一家人,本来就应该和和睦睦的相处,善待老人,抚养子女这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在我们生活中,还是有很多的人不愿意赡养自已的父母和抚养自己的孩子,又或者不抚养残疾的亲人,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关于何时构成遗弃罪,下面我们将以遗弃家庭成员多长时间构成遗弃罪呢的问题为...


·婚内妻子霸占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婚内妻子霸占财产离婚如何分割?1、搜集对你方有利的证据,积极应诉;2、婚内共同财产无特殊情况的,一般均分。即便对方霸占财产,也可进行分割。3、如对方隐瞒或转移财产的,还可让对方不分或少分。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


·小三怀孕了算不算重婚罪
      一、小三怀孕了算不算重婚罪?小三怀孕了也不一定算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


·抚养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抚养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父母需要离婚的,应先处理好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对于孩子来说伤害是巨大的,所以双方应本着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并签订抚养协议,对抚养费、探望权等进行约定。那?抚养协议怎么写才有效?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范文给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婚姻案件大多是关于财产纠纷以及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抚养费问题。很多人对于婚姻法中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导致诉讼过程不太顺利。那么,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的我们搜集整理了与抚养权婚姻法抚养权的相关规定相关,将为您进行解读。 一、婚姻法孩子抚养...


·一、离婚经济补偿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
      一、离婚经济补偿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 如果没有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的情形,一般无法反悔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


·怎么进行抚养权公证?孩子抚养权公证流程是什么?
      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


·一、离婚财产分割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


·离婚的时候是会让很多的夫妻陷入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中的的
      离婚的时候是会让很多的夫妻陷入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中的的,许多人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是会导致许多更严重的问题出现的,双方也都不会愉快的解决,所以您需要了解一下关于夫妻双方离婚谁家想要抚养孩子吗怎么争取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 夫妻双方离婚谁家想要抚养孩子吗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律师...


·起诉离婚财产分配费用应该给予多少?
      起诉离婚财产分配费用应该给予多少? 一、起诉离婚财产分配费用应该给予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