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国家赔偿金额最多是否有限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其实申请国家赔偿的原因无外乎于就是对某些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是在刑事案件当中的某些特殊情形而提起的国家赔偿。尽管原因就包括这两种,但这一过程当中,有可能会因为某一种决定就侵犯到了公民的多种合法权益。所以您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关于国家赔偿金额最多是否有限制?
  
  一、关于国家赔偿金额最多是否有限制?
  
  《国家赔偿法》中没有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的赔偿数额作最高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根据《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14年5月27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2014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00.69元计算。
  
  二、相关法律知识:
  
  《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在国家赔偿法当中,如果国家公职人员侵犯到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或者是生命权利,比如说因为冤假错案而直接被判处死刑的情形申请国家赔偿,对国家赔偿的上限并没有规定。除了这两种情况以外,因为其他原因提起的国家赔偿,在赔偿数额上都有着限制。
  
  


·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
      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离婚率也不断增加,离婚的时候无外乎有两个事情要处理,第一件就是夫妻之间财产分割的问题,另一个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孩子大学期间抚养费怎么办?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于孩子的义务抚养只截止到18岁,也就是孩子上大学期间的钱,父母双方已经没有...


·双胞胎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
      双胞胎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


·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
      对于很多女性来讲可能青春、美丽的时间就那么几年。要要是在这段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且之后又很快离婚的话,很有可能会要求对方进行青春损失费的赔偿。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


·一、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还需要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还需要财产分割吗?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财产分割的。没有财产的离婚纠纷中,和其他离婚纠纷一样,只是对财产这块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到办...


·重庆市抚养费标准2023年具体内容?
      抚养费是当今社会一个比较常见的词,一般来说,不同地区抚养费一般不同,相同地区不同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同,抚养费标准也不同。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我国法律也有具体规定,下面我们将介绍重庆市抚养费标准2017年具体内容。 一、重庆市抚养费标准年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处理。以下是离婚财产分割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


·家暴想离婚怎么办,家暴如何离婚
      家暴想离婚怎么办,家暴如何离婚有的人在无法忍受家庭暴力的时候,往往会选择离婚,但是离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相信不少家暴受害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告诉你家暴想离婚怎么办。 一、家暴想离婚怎么办 家庭暴力想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


·大家都知道
      您都知道,婚生子女是受保护的,有合法的财产继承权。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还存在着一大批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呢?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下。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


·分居二年算自动离婚吗?
      分居二年算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二年算自动离婚吗? 不算;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


·女方无收入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孩子的抚养权与谭树权逾期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义务,及时在婚姻关系消灭之后,父母也是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的。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首先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瑞遇到女方无收入却欲争夺抚养权的情形,那么女方...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也就是协议离婚,这是一种比较简便、快捷的离婚方式,同时也是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候的首选。但即使在协议离婚中也是要实际办理手续的,因此也就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那么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