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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难救助费用,指救助一方对遇难船舶、货物或者人的生命进行营救后,根据救助事实,请求被救助一方给付一定的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文号:法发[2008]10号 发文...
·对共同海损管辖的规定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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