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上班怎么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上班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虽然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会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现实中有可能是因为双方都搞忘了,从而没有及时的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上班的,则此时双方可以补签劳动合同,如果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单位可能需要作出相应的补偿才行。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国家对各类建筑工程都制定了相应的验收标准,为了保证社会公共安全,每一项工程在完工后都需要进行非常严格的质量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不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影响,那么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引水管道工程质量...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起诉事项有哪些?
      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赔偿。如果是自己的一些操作不当或者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时可以提出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进行申诉。大部分人写行政起诉状的经验几乎为零,那么写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的起诉事项有哪些? 一、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起诉事项有哪些? ...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包括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包括加班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


·工伤职工可享有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可享有的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违反了劳动合同,为相关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那么相关人员就要承担违约的后果。下面我们详细介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包括两部分: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如何评定?
      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工程建设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都需要时刻强调。那么,工程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尤其是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如何评定呢?下面我们收集和汇总了相关信息,供您参考!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


·单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吗
      生活中劳动者如果有迟到早退等情形时,一些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过,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单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吗?如果不能,那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


·我国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我国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很多朋友都在疑惑工伤是什么、职业病是什么、如何确定工伤以及工伤残疾等级的如何判定。我国在司法上给予了相应的解释并立定了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我国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仲裁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对方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条...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吗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吗?《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里有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如果月工资标准里包含绩效考核的奖金成分,那么是包括的,但是年终奖什么奖金是不包括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