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关系,债权关系建立之后,会约束两方责任主体,但是并非只要债权建立之后,就意味着债的转移和消灭不会发生,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或者是情形有哪些?
  
  一、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能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多样的,但依其性质来说,可分三种:
  
  (一)法律行为
  
  债的移转可自毁长城 为而发生。在一般情况下,债的专须有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才一,因此,依合意发生的债的专为最见的现象。债的移转也可因单方法自毁长城 为发生。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因法律的直接规定百发生的移转,称为债的法定移转。在法定移转时,一般只能是概括专,即债权债务为财产的一部分移转于他人承受。
  
  (三)法院的裁决
  
  债也可因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移转,此种原因发生的债的移转为裁判上的移转。
  
  二、债消灭的情形:
  
  (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1、法定抵销要件:
  
  (1)必须是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但有两项例外:
  
  A、在破产时债券人享有破产抵销权,均无须届清偿期
  
  B、主张抵销的一方的债权到清偿期对方被抵销之债权没到清偿期的也可以主张抵销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例如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而发生的债权,加害人一方不得主张抵销。
  
  注意:主张抵销之一方的债权必须没有过诉讼时效。对方的债权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抵销。
  
  2、抵销的方法:需要向债权人做抵销的意思表示(不以被抵销一方的同意为必要),抵销权人主张抵销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该通知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抵销的效力:双方互互债务消灭,抵销具有溯及力
  
  (三)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1、事由: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能够未确定继承人。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5)其他基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的情形。
  
  2、标的:
  
  (1)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
  
  (2)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保存为限。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效力:
  
  (1)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四)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两种情况例外:
  
  1、债权作为第三人的权利之标的;
  
  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由此可以知道,在债权消灭之后,相关责任主体可以需要履行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此外,若导致了他人的生命权受到威胁,还有可以会受到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故而切忌不要损害他人的权益。
  
  


·别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别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一、别人的欠钱不还钱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欠钱不还是可以起诉的;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


·借条担保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借条担保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借条担保书主要分标题、称谓、正文、落款等几部分:1、标题。贷款担保书的标题一般采用“担保性质十文种”的方式,如“信用担保书”,“不可撤销担保书”,“五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书”等。2、称谓。指受文对象,即贷款方的名称全称。3、正文。一般分承诺意向(引言)...


·挪用公款罪能判缓刑吗 挪用公款会怎么判刑
      对于那种犯罪不是很重的罪犯,如果同时符合条件的话,那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也是会作出缓刑判决的。对于罪犯来讲,要是可以被判缓刑,至少有机会不再执行刑罚。那要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能判缓刑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公款罪能判缓刑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


·债务资本成本率怎么算
      债务资本成本率=利率×(1-所得税税率)。即:Rd=Ri(1-T)债务资本成本是指借款和发行债券的成本,包括借款或债券的利息和筹资费用。债务资本成本是资本成本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筹资、投资、资本结构决策中均有广泛的应用。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


·农民遇到粮库欠钱不还怎么办?
      农民遇到粮库欠钱不还怎么办?1、粮库欠钱不还农民可以与粮库的负责人协商粮款的支付事宜,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带着效欠款凭证等证据2、粮库欠钱不还需要准备一下几个方面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


·借钱不还怎么办没欠条?
      借钱不还怎么办没欠条?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对方借钱不还,要想办法取得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其他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借条是非常重要的债权凭证,属于书证,在很多情况下是借款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但是借条不是证明借款关系的唯一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往来...


·债权人代位权什么时候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什么时候行使? 一、代位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可见,代位权人并非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也不是代理权。代理权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为...


·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一、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


·社会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社会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社会人欠钱不还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的各项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在证据支持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注意证据和时效。2、向法院起诉欠钱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


·债权债务纠纷的律师收费标准大致是多少
      债权债务纠纷的律师收费标准大致是多少?请过律师的人都知道,律师的收费标准依据不同的案子会有不同的报价,那是不是说明律师收费没有依据,是随性收费呢?其实不是的,律师收费都必须依据各省律师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那么,债权债务纠纷的律师收费标准大致是多少?详情参考下文。律师办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