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后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二、男方争取抚养权证据有哪些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其实男方往往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但这并不是说就一定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要看在诉讼过程中如何争取。另外,收集男方争取抚养权证据也是很重要的,关系到抚养权最后的判决问题。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大家千万不要低估了醉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多大,有些司机其实
      您千万不要低估了醉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多大,有些司机其实在喝酒以后,尽管说当时自己的意识和各方面都是非常清醒的,但是在开车的过程当中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其实也就是说醉驾是极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增城醉驾两尸四命的后果是什么? 一、增城醉驾两尸四...


·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办?离婚时未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这里说一点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


·诉讼离婚要些什么证件材料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至于法院是否受理案件,就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了。这里也会要求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时候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具体诉讼离婚要些什么证件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要些什么证件材料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


·家暴离婚的赔偿费用是多少?
       一、家暴离婚的赔偿费用是多少?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


·离婚后在复婚财产还算共同的吗
      离婚后在复婚财产还算共同的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


·婚后父母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父母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要看父母在赠与时是否明确了只对一方的赠与,如果明确了财物只是对一方的赠与,那就算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时对一方的赠与,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 1、现目前法律不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除外 2、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什么诉讼?
      当代社会,对于普通的赔偿您都是比较清楚了解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了我们的利益,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实际上您对于国家赔偿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什么诉讼?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


·当事人乙肝离婚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当事人乙肝离婚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


·男人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无论男女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也不论起诉离婚的一方是否在婚姻关系中具有过错。但最终是否会判决夫妻离婚,还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离婚的时候也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那男人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男人起诉离婚财...


·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说到社会抚养费,应该有很多的人都还不太理解这是什么意思。在有些家庭里面,可能会生育两个及其以上的孩子。这时候就会出现超生的现象,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此时国家就会对该超生家庭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在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17是怎样的呢?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