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婚姻的规定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宣告死亡婚姻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增加了一条但书“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二、相关的解读:宣告死亡的效力与自然死亡效力一样,人亡—继承开始;家破—婚姻关系消灭。撤销死亡宣告的效力:婚姻关系因撤销的溯及效力而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向婚姻机关书面说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关于但书的规定适用起来比较困难,因为没有说明具体提交书面说明的时间。另外,就再婚而言,应当以被宣告死亡被撤销之前完成,否则可能构成重婚。至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书面声明时间,如果在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之前,自无问题;在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之后宣告死亡撤销之前,提交该声明,亦可;但如果在死亡宣告撤销之后,再提交书面声明的,能否发生阻却原婚姻关系效力的恢复,从立法目的看,应当允许。但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性,需要必须要有一个时间限制,为了最大可能实现立法目的,宜做如下规定,“但其配偶已在死亡宣告撤销之前再婚或自知悉或应当知悉死亡宣告可被撤销之日起毫不迟延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此外,给您介绍下德国比较法上关于被宣告死亡者被撤销后关于婚姻关系效力的规定:死亡宣告并不当然导致婚姻关系消灭,但被宣告死亡者的配偶有权另结新婚(不构成重婚);若新婚双方均为善意(即在新婚缔结时不知被宣告死亡者依然生存),则前婚因新婚的缔结而终止;若新婚双方均为恶意(即在新婚缔结时知悉被宣告死亡者依然生存),则构成重婚,前婚效力不受影响,被宣告死亡者得主张废止新婚;被宣告死亡者重新出现,若前婚配偶缔结新婚时为善意,则无论新婚他方善意与否,前婚配偶都可主张废止新婚,理由似乎是“重大的动机错误”。因未区分善意恶意,恐有两点难以解释:在被宣告死亡者配偶为恶意时,通过缔结新婚组织溯及力的发生,实际上是容许而已配偶利用宣告死亡制度规避离婚制度,此等婚姻解除手段,将陷被宣告人于不利,因其为婚姻解除、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意志均被无视,而恶意的配偶则获得与善意同等程度的保护。婚姻行为若区分善意恶意,被宣告之人缔结新婚的效力较容易认定,因无论如何,被宣告之人缔结新婚必为恶意,故其新婚构成重婚,不受保护,死亡宣告撤销后,前婚复活,顺理成章。可以明确的告诉我,您关于婚姻关系的存续问题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它发生的效力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被宣告死亡,那么他的婚姻关系就已经消灭了,在法律上不存在着婚姻。
  
  
  


·母亲争取变更抚养权吗?
      母亲争取变更抚养权吗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抚养权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你们双方的情况,从照顾孩子的利益出发来最终决定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综合你有积蓄,也有收入,并且孩子尚小较适宜跟随母亲生活,你应该很有希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要争取小孩抚养权,关键要证明孩子跟随你生活更...


·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子女抚养权如何判?
      父母对于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破碎或者其它原因,导致抚养关系出现变化,继而发生的纠纷。如何处理这些纠纷,法律对于抚养人是如何确定的,今天整理了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相关的资料,供您阅读。 一、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 法定抚养人即法律明确规定有抚养义务的人。未成年孩子的法...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是建国以来不就就实行的一项重要国策,对此许多父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多年来坚持着“晚生晚育,只生一个”的原则。我们国家目前对于计划生育采取了很多奖励措施,在二胎政策全面开放的时期,其中独生子女费的大众关注度尤其高。各个地方的发放标准各有不同。那么,目前?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可以风险代理吗?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可以风险代理吗? 离婚案件不可以使用风险代理。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


·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吗
      目前,城市生活的人们离婚率越来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品质和自主意识,女性的独立能力也在不但提高,人们对情感需求越来越高,再加上工作生活的压力很容易导致离婚,家庭破裂。离婚的原因有多种,那么起诉离婚状纸要怎么写,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


·夫妻之间无效婚姻算离婚吗?
      夫妻之间无效婚姻算离婚吗?婚姻无效不算离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二、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法中对现实生活出现的多种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案,针对我国偏远地区的情况,出现无效婚姻的现象有很多,所以我们在婚姻状态中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婚姻,所以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呢?下文为你解答。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夫妻双方必须协商的一个问题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夫妻双方必须协商的一个问题,在离婚之前的协议必须要明确的一些问题,那么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对于子女抚养必须确定相关子女的生活费以及探视权等一系列问题,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 为避免子女抚养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生活费...


·离婚后的探视权可以反复执行吗?
      离婚后的探视权可以反复执行吗? 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可以根据判决书的确定反复行使。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法律依据: 1、【婚姻法】...


·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法继续下去,同时又无法协议离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适当了解一下离婚的内容是很有帮助的,那么这个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


·减少抚养费纠纷起诉状起诉成功的条件有哪些?
      在当代社会,抚养孩子是婚姻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往往离婚现象也非常常见,离婚时的抚养费就成了许多怨偶所争执不休的问题,有些人认为自己所缴数额过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具体地研究研究减少抚养费纠纷起诉状起诉成功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有给付抚养费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