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若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若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自己的索赔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给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审阶段
  
  一审开庭前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1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1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一审庭审
  
  1、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7、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8、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9、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
  
  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4、二审审理,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5、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8、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9、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10、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11、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2、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
  
  1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再审阶段
  
  1、如不服二审判决,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申请再审的理由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3、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申请再审的内容
  
  4、接受再审申请书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是否需要再审。如果需要再审的,法院会作出裁定提审案件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再审,也有可能发回重审。审理程序同一审、二审。
  
  如当事人双方未能就法院调解达成一致,可进行一审判决,不服从一审判决的可进行上诉提起二审,二审不服从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您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起诉相关问题仍有疑问,欢迎咨询本站的律师。
  
  


·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一、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如两书一表);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


·面包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随着购买车辆的人数越来越多,相应面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的频率也相应增高。其中就有交强险的理赔条例的出现,大大减少了广大车主的经济损失。那么,对于面包车来讲会有相应的交强险赔偿吗?按照相关规定,面包车属于机动车类型,只要车主购买相应的交强险是属于理赔范围内的。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一、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1、知道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规范。通常中档轿车的日行 驶路程应在15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借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依据情 况(车况、租金、效劳项目等)权衡对比各自的归纳条件。 2、为避免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细心知道续...


·一、交通事故主动承担全责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主动承担全责可以吗? 当然可以,但是承担全责就要承担所有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由此连带的就是扣分和行政处罚。 交通法规规定的全责情况有: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


·一、交通事故死亡是否有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死亡是否有误工费?有,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是没有误工费的,但家属办理丧葬时产生误工的,可以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辞职之后社保怎么转为自己交
      离职后自己缴纳社保只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通过单位进行代缴,第二种就是自己以自由职业或者是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保。1、单位代缴:用户可在代缴机构进行社保的贷款,代缴社保一般可缴纳五险,用户只需要自己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及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用即可,另外一般代缴机构会收取一定的代缴服...


·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


·摩托车醉驾会吊销c1吗?
      摩托车醉驾会吊销c1吗?摩托车、汽车等是机动车,都是交通违法载体。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根据《刑法》及《中华人...


·认罪认罚交罚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如果在我国从事刑法当中所禁止的行为,那么是需要接受刑事方面的制裁的刑事方面制裁通常情况下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很多人想知道。认罪认罚交罚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交罚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认罪认...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人员或者是财产的损伤,而在具体的处理中,自然也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当然,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是有具体的计算标准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1、医疗费 ...


·一、工作交接单要写什么内容?
      一、工作交接单要写什么内容?1、工作交接单一般是指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任务清单一般用于离任人员与继任人员的工作交接以便继任人员快速接手工作工作交接单内容可参照如下几点。2、岗位名称。3、现有岗位应负责的主要工作任务可单项列出注明每项工作的完成期限及联系人员联系方式。4、标注每项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