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不少罪犯在实际服刑的过程中都想申请保外就医,这样就可以暂时的“出监狱”了。但是在我国罪犯申请保外就医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才行。至于具体需要符合的情况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是什么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保外就医期间仍然计算到刑期以内。保外就医的条件一旦消除(如疾病经治疗已经痊愈),而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执行。罪犯保外就医后,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人民检察院对于保外就医的实施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二、保外就医的管理期限是多久
  (一)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监狱进行检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监狱接受检查的,监狱可以派警察和医生到罪犯居住地调查了解罪犯情况,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疾病未愈,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经当地公安机关考察同意的,监狱根据其病情和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外就医。对续保罪犯应重新按程序审批,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再继续执行。具保人应积极配合监狱做好监督管理罪犯的工作,对保外就医期限届满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罪犯,监狱应当收监执行。(二)监狱每半年给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发《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函》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考察表》,以便掌握罪犯治疗及遵纪守法情况,也可以采取电话询问和派警察实地考察的方式了解情况。监区狱政科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外就医罪犯的事项,确实掌握罪犯在外情况。(三)对有《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违反其它保外就医有关规定的罪犯,必须收监执行,监狱应当向有关部门收集证明材料并入罪犯档案,同时报告省监狱管理局。(四)罪犯保外就医期间死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或有立功表现、刑期届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五)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和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六)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对于因公致伤致残保外就医的,监狱应按规定,根据伤残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费,家庭困难的应给予一定救济金,并与罪犯本人和家属签订书面协议。为了做好我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工作,根据《刑法》、《刑诉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和《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司发[1990]247号文),结合我监狱实际,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办理罪犯保外就医事项的规定。法律规定保外就医也是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但其具体的申请手续是相当的复杂的,而在此之前还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才行,否则的话连申请保外就医的资格都没有。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目前,经常会发生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因为医生未能及时医治好患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通常就会引起争议,这时双方当事人是需要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当地卫生局进行争议处理的。那么,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呢?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


·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纠纷,就算是在治病救人的医院也不例外,一方面是由于当前医疗的环境另一方面是部分医务人员糟糕的服务态度。为了能有效的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各地医院都设立了投诉机制,患者及其家属都可通过投诉的办法来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那么医疗纠纷投...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


·三级医疗事故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
      三级医疗事故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像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或者工伤等这些意外情况,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话,都涉及到大量的赔偿金的问题。但是具体应该支付多少的赔偿款项,这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就拿医疗事故来说,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医疗事故的鉴定报告单非常重要,比如说鉴定报告单...


·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一样吗
      不一样。城乡医保是指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整合在一起,建立一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而新农合只是保障农民朋友看病就医的一项制度,必须得农村户口才能参保,农村户口还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区别:1、人群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是覆盖城镇户口的居民,新农...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行政调解 ?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行政调解 ?一、如何申请医疗事故行政调解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


·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改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已经上了户口,拿着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直接到户...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同时委托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同时委托医患双方能共同委托做医疗过错鉴定 (一)鉴定的提起 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1、都是一种证据; 2、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3...


·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近年由于很多问题,导致医疗纠纷频发,医患问题越来越严重了,由于医患问题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了,如果出现医疗纠纷,在医院和患者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这时候律师就会介入来解决问题,那么长沙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


·医患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患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