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公司法设立公司出资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设立公司出资条件有哪些?
  
  公司一般会由一位或多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根据各自的出资数额占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出资的方式包括了货币、实物等等,股东出资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设立公司。那公司法设立公司出资条件有哪些?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一、公司法设立公司出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
  
  (3)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4)上市公司:3000万元。
  
  根据我国2014年3月1日实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与此相对应,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
  
  2、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出资,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
  
  (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不得分期出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的问题《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不同类型的公司,公司法对出资数额的要求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股东出资的方式除了以货币作为出资方式外,土地使用权、实物以及知识产权都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形式。
  
  


·公司法出资要求规定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出资要求规定主要是什么其实,现如今公司在经营的时候,有些时候会不断调整自己的经营模式,来适应时代的需求。在有些情况下或者刚开始创立公司的时候,都需要有一些出资人来对公司进行投资。为了确保各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法律的维护,在我国公司法当中,对于出资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总公司如何设立分公司?
      总公司如何设立分公司? 一、总公司如何设立分公司? 1、核名 (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2)所需材料: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授权书 ③商标注册复印件 (3)所需时间:约5天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意思?《公司法》实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用到的法律条文之一。是很多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生需要学习的一门基础课程。公司法中对很多概念和定义都有着清楚的注明。但是仍然有一些概念比较生僻难懂,其中,《公司法》中的关联关系是使用率很高且比较抽象的概念之一。接下来,我...


·公司法人变更用假公章谁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变更用假公章谁承担责任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的时候,需要提交的资料当中包括公司的相关人员同意并且加盖公章的公司文件,所以有一些人在对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的时候,可能会使用假公章来蒙混过关,这样做的话肯定是违法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变更用假公章谁承担责任? 一...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


·公司裁人我坚持不走行吗
      公司裁人,员工坚持不走一般是不行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裁员,只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您,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


·什么是小微企业 相关政策有哪些
      什么是小微企业 相关政策有哪些一、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


·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
      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历史并不长,经验也相对较少,在海外并购过程总会遇到各种问题,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成功。那么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我们收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个学习了解。 一、宏观层面的因素 1、制度稳定性 ...


·去子公司当公司法人需要授权吗
      去子公司当公司法人需要授权吗? 去子公司当公司法人需要授权吗?子公司在部分资格上是独立的,但某些重要事项仍需要母公司进行授权,和母公司是被控制和管理的关系。另外要注意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相对于子公司没有部分权力和章程,设立更简单,以总公司名义活动。以下是子公司相关规定和说明...


·合伙企业,两个人注册公司法人选谁?
      合伙企业,两个人注册公司法人选谁?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或者经营实体,都只能有且只有一个法人代表。对于二人合伙成立经营的公司,怎样选择法人代表是一个问题。而对于非法人代表的一方,又该如何保证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呢。也就是说两个人注册公司法人选谁呢? 合伙企业,两个人注册公司法人选谁? 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