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您买到商品房后,在办房产证的时候会发现上面写清了房屋产权年限,也就是土地使用年限。根据目前规定,普通住宅的产权是七十年,而酒店式公寓才四十年。现在房屋质量都不错,使用几十年是没有问题的。那么,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针对这个社会关注的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二、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1、工业用地50年2、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综上所述,房屋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土地不能无限制使用,最长期限是七十年。到期后,房屋产权可以申请续期,目前是否缴纳出让金还没有明确。可以肯定一点的是国家不会到产权到期后强制收回土地。
  
  
  


·征地补偿回拔地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回拔地的标准是什么留用地是依照现行征收土地政策规定,在实施征收土地时,按一定比例划回给集体作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回拨地只是叫法不同。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


·一、异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一、异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哪些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


·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土地资源是具有战略性的意义的,土地资源不仅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个人来说,土地也是我们的立身之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国有土地20年产权怎么续费
      国有土地20年产权怎么续费 一、国有土地20年产权怎么续费?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情况,经地级市政府批准准予续期的,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怎么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怎么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土地征收公告中对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就是合法的。第一,关于公告形式的问题。《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


·租售同权的政策最早在广州地区被公布,在该政策被公布之后,在全
      租售同权的政策最早在广州地区被公布,在该政策被公布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议论。租售同权从字面意义上来看说明租房者与购房者可以获得同等的权益,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广州房屋租售同权政策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将在以下文章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 在公民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将土地进行转让后,为了板胡各方的权益,需要及时安按照既定规定流程,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 一、土地证更换名字有什么手续...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开发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业中心、住宅楼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些农户的拆迁安置。对于他们,要按照规定支付拆迁安置费,不得少发漏发。双方需要签署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将各种注意事项写清楚,以免今后出现麻烦,那么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


·房地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房地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鉴定费通常根据申报的工程结算总造价计算,而与审减金额及审核结果无关,具体收费比例视金额大小而定,通常为0.3%-1%。质量鉴定费视鉴定项目、鉴定范围、难易程度而定,且各个机构收费不一致,存在很大差异。二、房地产司法鉴定的意义社会的日益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