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应据理力争,应当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月发放工资。劳动者在准备据理力争自己的工资时,首先,要注意从不同渠道了解以下因素,如老板的为人、用人单位的规模、用工的规范度等;其次,要注意回忆,您在发生工伤后的第一时间内,老板或用人单位的相应态度和采取的措施。最后,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生活费”,而不说“工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主动支付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经过上述一番了解分析后,如觉得直截了当地要工资,可能会引来不良的后果,这时劳动者就要暂时“委曲求全”了。先以治伤要紧,在伤势治疗完毕后,再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劳动者这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炒用人单位的“鱿鱼”。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这不会影响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在地方上,一般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您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积极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后仍不执行,这时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经济代价。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仅会涉及到工伤认定以及工伤赔偿的问题,还会涉及到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单位不得任意克扣甚至是不发。如果单位不发工伤期间的工资,作为劳动者,您要懂得如何维权。必要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劳动工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条,...


·简单员工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简单员工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简单员工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简单员工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支付标准及发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利义务,但是劳动合同正...


·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一般地,通过公司面试,顺利入职的要尽快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为获得劳动力,跟员工约定一定工作期限,并收取一定的押金。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能不能向员工收取押金,可以先确定公司可以收取押金的情况。 按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


·如果超市招童工罚什么?
      使用童工是一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会面临多项处罚措施。那么超市招童工罚什么,其实用人单位的类型不影响处罚的种类,处罚的时候主要考虑的也是雇佣童工的数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因此,超市雇佣童工的处罚和其他是一样的,主要就处罚类型以及处罚金额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超市招童工罚什么 《...


·40岁工伤评定八级会赔多少钱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


·申请工伤鉴定过期了怎么办?
      申请工伤鉴定过期了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改制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人们的印象中,在国有企业工作是比较稳定的,基本上不会被开除。而目前很多国企都在积极的进行改制,通过合并分立等方式,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会对一些职工的岗位产生影响。那么,改制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改制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怎样的职工解除或终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怎样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要有员工的详细信息,并写明合同终止的日期加上单位盖章。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时,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如果单位同意,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


·工资条法律效力有哪些?
      职员在职期间,企业等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职员工资,为了避免与职员发生经济纠纷,在发放工资时,一般还会附带工资条,工资条法律效力有哪些?根据相关规定,工资条之中,所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呢?一、工资条有什么法律效力1、工资条的内容一个简单的工资表,通常包括九个...


·根据法律规定雪天摔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雪天摔伤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雪天摔伤有可能算工伤,如果是在履行工作任务的过程当中摔倒的,那么也是可以算是认定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