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2、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1、时效问题。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有些单位的老板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工人才到处寻求救济。
  
  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2、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8年多来,仍有不少外来工还不知道国家有劳动法,打工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目前至少有95%以上的劳务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3、复议前置。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4、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
  
  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工伤认定是一个员工得到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而且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能影响到受伤员工的直接的利益。然而很多老百姓对于工伤认定申报流程中所涉及的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注意事项不太熟悉,单位也往往利用信息的不平等去钻法律空子,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到一个公司入职之后就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
      到一个公司入职之后就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很多时候可能你只是签订了合同,根本也没在意过里面的内容,没有了解过你享受哪些权益或者需要有哪些义务。但如果你遇到无故被炒或者被解劳动合同,那你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违约补偿是如何补偿的下面我...


·一、无合同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无合同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二、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后,劳动争议...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规定任何工程在装修结束之后都是需要按照标准进行验收的,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


·模板工程质量评判标准包括哪些?
      模板工程质量评判标准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几乎所有在做工程的人都对于工程的质量非常的在意,毕竟工程质量决定着一个工程是否成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确实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工程,每一个工程的质量的评判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很多人比较困惑模板工程质量评判标准包括哪些?接下来我...


·一、卖保险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卖保险可以随时辞职么? 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期协议,员工离职均不能收取违约金。 3、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 4、可签4个...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满足一定年限后,公司需要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解除这样的合同的合法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如果我们想尽快的办理好离职手续,需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证明书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在去新单位工作的时候需要用到,证明我们已经解除了原劳动关系。现在我们结合一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来给您讲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相关知识。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通常是怎样的? ...


·耳聋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耳聋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才能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要看你的工作岗位是不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