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到底什么叫缓刑一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可能一般民众也只是知道我国刑法当中是有缓刑的这样一种制度的,但是如果不是从事的专门和法律有关的工作岗位,而且自己平时的生活也都是遵纪守法的,肯定平时也不会特意的去了解一下缓刑的相关细节性的问题。可能有些人是自己身边的朋友被判处缓刑一年的这种决定以后,有些搞不清楚在我国到底什么叫缓刑一年?
  
  一、在我国到底什么叫缓刑一年?
  有期徒刑1年。有1年的考验期。法律后果有三种:1、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2、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3、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法院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缓刑一年就是说当事人在这一年之内可以不用坐牢,需要遵守国家对缓刑考验期的相关规定,最起码在缓刑考验期之内是绝对不可以再有其他新的犯罪行为了,且就算过了缓刑考验期以后如果还是有犯罪行为发生了,那么考虑到当事人之前有缓刑的底案,再次被抓捕以后法律上绝对会从严判决的。
  
  
  


·盗窃罪金额认定方法有哪些
      当我们在车站或其他密集地区,我们会发现很多盗窃行为,很多人会被偷一定数额的金融,但这种行为也会受到起诉,并会受到一定数额的惩罚。以下将由我介绍并分享盗窃金额。 盗窃数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被窃财产有效价格证的,根据有效价格证确定;没有有效价款证明或者盗窃数额明显不合...


·怎么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处罚
      信用卡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主张结算途径,为广大群众带来了便利,也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严重危害了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国家为了打击这种行为,在刑法中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现实中构成了此罪的,那一般要怎么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处罚?本文马上为你做介绍。 一、怎么对信...


·在犯数罪的情况下要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同一个人在犯数罪的情况下,往往都是进行数罪并罚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属于吸收犯,那么此时就会是从重进行处罚。那究竟在犯数罪的情况下要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法上的关于刑罚的裁量方面的数罪并罚问题是不少初学法律的人困惑、不理解的重要知识...


·公安部关于刑事诉讼法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刑事诉讼法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


·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而导致他人受伤是有一个等级鉴定的,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不同的伤害程度有不同的等级鉴定,当然当事人也会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轻伤一级量刑标准是判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下文将为您解答,请继续阅读。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


·抢劫罪金额不大3次以上成年能不能缓刑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存在很多想不劳而获的人,他们不想工作但是又需要用钱,那么极有可能会选择盗窃或者抢劫的方式,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行为,需要遭受法律的处罚,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抢劫罪金额不大3次以上成年能不能缓刑?抢劫罪加重类型1、入户抢劫。对于“户”的理解。主...


·2023年判缓刑有案底吗,可以消除案底吗?
      判缓刑有案底吗?缓刑有案底,因为缓刑也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种有罪判决,会有犯罪记录。如果被判处缓刑的话,是需要遵守缓刑的相关规定的。《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


·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旧刑法中流氓罪分化出来的一个罪名,天然带有“口袋罪”的缺陷,近年来饱受质疑和诟病,争议非常之大。那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马上为您进行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怎样的 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一致认为是社会秩序。但如何具体理解社会...


·有期徒刑的情况分为哪几种
      有期徒刑单从名字上来看就知道,这个刑事处罚有具体的期限限制,而按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在单罪进行处罚的时候,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而其中也分为了不同的情况,那到底有期徒刑的情况分为哪几种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有期徒刑的情况分为哪几种 有期徒刑,是人...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


·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应该怎么认定?
      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应该怎么认定?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在实施帮助行为以前,也就是帮助预备时,其只要消极地不予帮组,就成立中止犯;2、在实施帮助行为以后,实行犯实施犯罪行为以前,帮助犯想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及时有效地撤回其帮助行为,阻止实行犯利用本人所创造的条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