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包括什么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包括什么内容?
  
  ①项目概述;
  
  ②项目的目标分析和论证;
  
  ③项目管理的组织;
  
  ④项目采购和合同结构分析;
  
  ⑤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
  
  ⑥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策略;
  
  ⑦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⑧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分析;
  
  ⑨设计、施工过程的合理;
  
  ⑩风险管理的策略。
  
  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程序有哪些?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遵循下列程序:
  
  (1)了解项目相关各方的要求;
  
  (2)分析项目条件和环境;
  
  (3)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文件;
  
  (4)组织编制;
  
  (5)履行报批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①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条件分析。
  
  ②确定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目录及框架。
  
  ③分工编写。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按照专业和管理职能分别由项目管理部的各部门(或各职能人员)编写,有时需要企业管理层的一些职能部门参与。
  
  ④汇总协调。由项目经理协调上述各部门(人员)的编写工作,给他们以指导,最后由项目经理指定人员汇总编写内容,形成初稿。
  
  ⑤统一审查。组织管理层进行审查,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跟踪。
  
  ⑥修改定稿。由原编写人修改,由汇总人定稿。
  
  ⑦报批。由项目经理部报给组织的领导批准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应在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进一步细化。一般包括工程特点、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施工条件、工程管理特点、工程管理总体要求以及施工项目工作目录等。
  
  (2)总体工作计划。总体工作计划应将项目管理目标、项目实施的总时间和阶段划分具体明确,对各种资源的总投入做出安排.提出技术路线、组织路线和管理路线。一般包括:
  
  1)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
  
  2)拟投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高峰人数、平均人数);
  
  3)资源计划(包括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4)分包计划;
  
  5)区段划分与施工程序;
  
  6)项目管理总体安排(包括施工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工作总流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工作分解和责任矩阵,以及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控制、协调、总结、考核工作过程的规定)。
  
  (3)组织方案。组织方案应编制出项目的项目结构图、组织结构图、合同结构图、编码结构图、重点工作流程图、任务分工表、职能分工表,并进行必要的说明。
  
  (4)技术方案。主要是技术性或专业性的实施方案,应辅以构造图、流程图和各种表格。
  
  (5)各种管理计划。进度计划应编制出能反映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可反映时间计划、反映相应进程的资源(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和大型工具等)需用量计划以及相应的说明。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成本计划、资源需求计划、风险管理计划、信息管理计划、项目沟通管理计划和项目收尾管理计划均应按GB/T 503262006相应章节的条文及说明编制。为了满足项目实施的需求,应尽量细化,尽可能利用图表表示。
  
  (6)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
  
  1)应说明施工现场情况、施工现场平面的特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原则。
  
  2)确定现场管理目标、现场管理的原则、现场管理的主要措施、施工平面图及其说明。
  
  3)在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划中必须符合的环境保护法、劳动保护法、城市管理规定、工程施工规范、文明现场标准等。
  
  (7)项目目标控制措施。项目目标控制措施应针对目标需要进行制定,具体包括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组织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8)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项目的特点选定有代表性的指标,且应突出实施难点和对策,以满足分析评价和持续改进的需要。每个项目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执行完成以后,都应当按照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循环原理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资料,并同其他档案资料一并归档保存,为项目管理规划的持续改进积累管理资源。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包括什么内容?需要包括有以上介绍的十条内容,像是项目的概述、分析、检测、审核、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分析检测以及设计施工过程的预测。在进行建设过程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最具关键的一部。一定不能忽略。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往往会与施工单位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数目的金钱,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来约束施工单位。那么,作为保证金的一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又是什么呢?一、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是多少?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了。无论是个人宅基地建房还是开发商开发居民住宅小区都不能随意进行,要按照住建部的要求进行建设,安全生产。各个省份也都根据自己当地情况制定了适用于本地的安全生产条例,那么广东省住房和城...


·劳动合同标准工时制度有哪些?
      劳动合同标准工时制度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标准工时制度有哪些? 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


·工伤保险多少钱一份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劳动者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劳动者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一种视同工伤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此种情况要求有死亡后果。 因过劳导致的心血管疾病,以及由此引发的残疾(过劳残),并不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在上班...


·国有企业可以发加班工资吗?
      国有企业可以发加班工资吗?国家企业当然是发放加班工资的。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


·签了劳动合同一天后不去了可以吗?
      签了劳动合同一天后不去了可以吗可以不去的,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不去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便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没有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的话,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金的。《劳...


·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
      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 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 专业工程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这样可以使得工程的进行更加的迅速。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


·一、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


·劳动合同可以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利益,?
      劳动合同可以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利益,?对于劳动者来说十分重要。但许多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并未真正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导致了自身利益的损失。那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本站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签订合同...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