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刑诉法申诉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如今的社会上,不管是民事纠纷还是财产纠纷,往往涉及到一些刑事诉讼的问题,自然而然会提及申诉。申诉是我国公民拥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的一些刑事判决,公民表示不服从,从而再次提起的申诉叫做刑诉法申诉。那么关于行诉法申诉,我们究竟要了解哪些规定呢?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以上就是刑诉法申诉的有关规定。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既然赋予了我们严肃的刑诉法申诉的权利,那么我们自然要合理地去运用、与发挥它的作用,有效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认真完成我们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共建我们和谐的家园。
  
  


·缓刑期满后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此,在缓刑期满后的不是累犯。《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针对一些濒危的、珍贵的野生动植物,都已经通过具体的法规来进行保护。是绝对不允许我国公民私自对这些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进行捕杀,或者是非法销售的。目前在我国的刑法当中,针对非法出售濒危动植物制品罪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什么...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


·故意毁坏财物罪五千的应当怎么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五千的应当怎么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二)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


·最高院关于认罪认罚的人员将减刑多少?
      一、最高院关于认罪认罚的人员将减刑多少还没有判刑和执行刑罚,不存在减刑问题,而是“从轻减轻处罚”。至于如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决定。如果不是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最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恶性刑事案件,指的是社会危...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死刑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死刑吗《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九...


·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与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开麻将馆的情况都还不一样,其中开设赌场往往是以此为业,并且抽成也会比较大,因此,我国才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不过也要看实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定罪标准,那究竟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的...


·管制、拘役刑期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吗
      管制、拘役刑期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吗?1、管制、拘役刑期都是从判决之日开始计算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的规...


·吵架牙齿打摇会不会有刑事责任啊
      吵架牙齿打摇会不会有刑事责任啊 一、吵架牙齿打摇会不会有刑事责任啊? 如果构成轻伤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未成年去网吧会拘留吗
      不会。只是会处罚接纳未成年的该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