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
  
  一般人都知道的,合同是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的,如果合同的有效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合同就失效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也就消失了,您可能知道合同有效期限,但是对于欠条可能就觉得永久有效,所以往往会忽略时间,最后过期了,钱拿不回来了的情况也数不胜数。那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呢?
  
  一、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二oo六年三月十日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此复。
  
  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 (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豫法民字第118号《关于“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逾期所欠租金结算后,债务方出具的“欠款结算单”能否按“债务纠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佳木斯市大成经贸公司与同江市临江粮库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的复函
  
  (2002年11月29日 [2002]民监他字第10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1〕黑监民监字第3号《关于佳木斯市大成经贸公司与同江市临江粮库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1994年5月至6月双方对账时起计算。1995年6~8月份期间,双方曾协商通过抹账方式解决“尚欠余款”,应认定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临江粮库就其债权直至1998年3月才诉至法院,其间两年零七个月,且据你院报告称,其未举出有关时效再行中断、中止的有效证据。据此,同意你院关于临江粮库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倾向性意见。
  
  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一般双方当事人会约定好归还的时间,如果没有规定的,有些特殊的情况,时效是一年时间。如果说供方出现严重的健康损伤需要钱治疗的或者是买卖时出现商品的质量出现严重的问题的,再就是寄存人寄存的东西被毁损丢失的等这些情况,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一年。
  
  


·企业债务如何清理
      企业债务如何清理 一、企业债务如何清理 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企业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企业名义起诉应诉。该企业...


·公民欠贷款拘留多久时间?
      公民欠贷款拘留多久时间?拘留几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来决定的。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


·存单质押贷款手续多久?怎么办理?
      存单质押贷款手续多久?怎么办理?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目前,存单质押贷款因为其门槛低,利率低等特点获得了众多朋友的青睐。很多朋友选择存单质押贷款后因为急需周转资金会想要知道存单质押贷款手续多久以及具体如何办理的问题,下面...


·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内容有哪些
      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股权转让与登记 1、转让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合计100 %的股权共人民币(大写) 万元出资额(实收资本),按约定价格转让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新法人和股东,受让方同意按约定价格购买该100%股权。 2、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


·手机贷款不还会坐牢吗
      如今在智能手机全面到来的时代,很多人在购买手机的时候都存在着一种攀比的心理,而且手机分期付款在年轻人群体中也是比较受欢迎的。但是将来在该手机分期还贷款的过程中有些人担心的问题是,生活中手机贷款不还会坐牢吗?其实一般只是贷款还不上的话是不会坐牢的,但是被催款,产生利息,甚至告上民事...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1、从婚姻法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


·如何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7...


·为了贪污公款而行贿的如何处理?
      一、 为了贪污公款而行贿的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是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且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并且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是在五万元...


·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
      在银行信贷紧缩情况下,民间金融更加活跃,个人之间的借贷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但是,很多人对于民间借贷没有明确的认识。那么,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呢?生活中,人们最常见的一种民间借贷就是高利贷,那么,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请看下面的详细介绍。 一、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具有...


·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以及在结婚之后的债务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很多人不懂得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以及正确的处理方式,针对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为您解答。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概念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