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法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直到程序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后,才归于消灭。那么,法律法规吊销营业执照方面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营业执照只是公司营业资格的一种表征,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还继续存在,只有经过注销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灭。
  
  但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表面上将公司的营业资格与法人资格集于一体。人们往往认为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将这两种资格一并取消了。实践中,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后,往往被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注销。立法上的模糊界定,致使了实践中这些错误的做法。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
  
  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
  
  依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究竟丧失了哪些具体权利和资格呢?
  
  首先,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再次,丧失了最后救济权。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另外,还有三种形式可供选择:
  
  (一)、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的,债权人以破产清算组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定。
  
  (二)、凡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负责清算的,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为共同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定。
  
  (三)、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能组织而不组织清算的,或者因公司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债权人单独以该法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定。
  
  因此,法律法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表明,一旦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公司就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仅如此,也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和最后的救济权。公司的法人资格没有立即消灭,能够从事的活动只有清算。吊销营业执照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要也要按照规定即时办理手续。若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分析哦
  
  
  
  


·分公司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吗?
      分公司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吗?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


·对于公司法董事的义务有什么内容
      公司法是针对开设公司的人员开设的法典,而现在在公司法中对于公司法董事的义务也进行了描述,我们为了让您能够更好的了解,特翻阅法典进行阐述,下面,就跟着我们来看看现在在公司法的规定中,董事都要履行什么样的义务,跟着我们来一场知识之旅吧: (一)注意义务: 1、董事有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制...


·私下股东协议可以做同行吗
      私下股东协议可以做同行吗?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年金,如果单独拿出来可能很多人不太了解具体的含义。用通俗的话来讲,其实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建立,不仅可以树立公司的形象,同时也可以增加对人才的吸引。我国法律法规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以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制定了相应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下文即是具体内容的介绍。...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是按股份决定吗?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是按股份决定吗?在实践中,我们知道企业或公司都会有法人代表,在法律和行政事务上的一个代表,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权利义务的一个人。那么在合伙企业有法人代表吗?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是按股份决定的吗?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是按股份决定...


·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如何认定?
      一直以来,社会上都流行着一种说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诱导下,许多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往往利用手中大大小小的权力,收受利害关系人的好处,损害公共利益,为他人谋取私利,对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此类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如何认定呢?公司企业人员...


·企业类型怎么划分
      企业的分类:(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以投资者的地区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三)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和外资。(四)按...


·关联公司法律规制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关联公司法律规制最大特点是什么?关联公司法律规制最大特点是由两个股东以上成员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出现问题需要全部股东倾注所有共同承担责任。关联公司是由两个股东以上成员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如果公司经营失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抵偿...


·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免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免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需要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负责的,也就是说负责平时公司的运营情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以及免职都是需要任免职书的。那么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免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企业融资的手段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手段有哪些?融资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知道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生存下去,需要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让企业变得更为壮大,也就是企业通过融资再融资发展的方式来适应新的环境,融资的方式有多种多样,那企业融资的手段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债务性融资 债务性融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