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罪会判几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在刑法中是一个很重的罪名,最高刑为死刑。在我国,最高刑能量刑到死刑的只有寥寥数种罪名而已。所以,正确认识与理解绑架罪很有必要。那应如何认定绑架罪?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如何认定绑架罪
  
  1、客观方面:
  
  (1)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或者以实力控制他人,即绑架的单一行为。有人认为该罪在客观方面应是复合行为。即由绑架行为与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两部分组成。这主要是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绑架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和属性存在不同理解,即勒索财物是否属于绑架罪的一个行为组成部分。根据法条的规定,勒索财物是对绑架罪主观目的的表述。这个目的在实践中只要能够充分证明即可,并不要求有相应对等的实际行为。因此,绑架罪在客观方面只要存在绑架行为即可。
  
  (2)绑架的方法:主要是暴力、胁迫、麻醉,但不限于这三种方法。绑架行为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之下。如行为人为勒索财物,采用欺骗方法将被害人骗至某处,乘机将其扣押作为人质的,也属于绑架。胁迫的内容也不限于暴力。其他方法不是指任意的方法,而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施加于被害人人身,从而使之失去反抗能力的方法。
  
  (3)对于缺乏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被害人,行为人采取偷盗、欺骗等方法使其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实力控制支配下的,也可以成立绑架罪。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绑架罪。婴幼儿是指6周岁以下的儿童。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从婴幼儿约监护人手中拐骗婴幼儿的,然后将其扣为人质向其亲属勒索财物的,应以绑架罪处理。
  
  (5)对婴幼儿之外的未成年人采用欺骗方法使其脱离监护,而向其亲属勒索财物的,是否成立绑架罪,关键是行为人有无继续实施使未成年人达到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状态的行为。
  
  (6)人质是否发生空间的转移不影响绑架行为的成立。
  
  (7)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单位和国家,行为方式包括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直接向被绑架人本人索取财物的绑架行为或者第三人在不知悉发生绑架的事实之时应被绑架人的指令而交付财物的绑架行为不是绑架罪,而构成抢劫罪。
  
  2、主体:
  
  14周岁至16周岁的人实施架行为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3、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并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至于这种目的是否实现,对犯罪的成立没有影响。需要研究的问题: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动机以实力支配他人后,才产生勒索财物意图或者其他不法要求,并进而勒索财物的,也应认定为绑架罪。即只要在行为人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时,被害人仍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的,就可以认定为绑架罪。
  
  二、绑架罪会判几年
  
  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
  
  现实案例中,常常会与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甚至是盗窃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罪名同时出现,到底是想象竞合,还是牵连犯,抑或是数罪并罚,必须要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遇到实际问题时,相信您都为人质的安全担忧,不过想提醒您的是,人质的安全有保障后,一定不能让这种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除了报警外,还可以聘请律师为您帮助,以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判决拘役后立刻收监吗?
      判决拘役后立刻收监吗?判处拘役后,一般不是马上进行收监的,而是要等到判决书生效后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认罪了多久能判?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认罪了多久能判?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认罪了5个月的时间能判,在看守所五六个月才会判刑。我国法律上对待判刑这一流程是比较谨慎的。在看守所期间,对待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都会经过较多的程序。最开始就是需要了解真相,知道事情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这些事的主要负责机构就是公安机...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


·刑诉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在公民的权益受到其他社会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侵害,并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一般会到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对于案件清晰的情形,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情,并以实际法律规范为依据,对案件进行判刑,若满足刑诉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的,经申请,检察院会判处缓期执行。 一、一般缓刑的适用条...


·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一、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哪些属于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需要先做出认定,此时就要根据法律中关于爆炸罪的构成要件做出认定才行。那到底哪些属于爆炸罪的构成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两个人一起去行贿能否定罪?
      一、两个人一起去行贿能否定罪?构成行贿罪,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关...


·羁押一日是否折抵一日刑期
      羁押一日是否折抵一日刑期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说,你在2016年3月1日被判有期3年,判决生效了,在判决生效前你被羁押了10天,那么此时在3年...


·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都能听说过国家对于刑罚的相关处罚,其实对于处罚来讲,国家还是比较严厉的,那么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这种情况,那么它的相关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根据国家的刑法规定,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自愿认罪,可能会从轻处理,具体看下文。 一、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罚规定的概要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


·酒后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行为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危害较大。而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当事人喝了点酒,由此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那么对酒后寻衅滋事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为您解答。一、酒后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上述立案追诉的事实的四种情...


·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很多人看见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没有在监狱执行刑罚,而是在监外执行,这时候有的人就会问无期徒刑可以在监外执行吗?答案是可以的,那么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