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有哪些表现?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合伙企业或者联营企业中,合伙人根据出资额承担连带责任。当企业有贷款形成债务时,合伙人要共同偿还。一些人拒绝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他人追偿债务。连带债务法律效力有内外之别,那么,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有哪些表现?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相关知识。
  一、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有哪些表现?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就形成了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求偿权。求偿权发生的根据是一个债务人为他人履行了债务,依公平原则,使履行超过自己债务份额的债务人取得求偿权。求偿权发生的要件是求偿权人履行须超过自己承担的债务份额,并其他债务人共同免责。求偿权的范围不仅包括超出求偿权人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同时还包括履行债务的必要费用以及由求偿权人单独负责的事由所至的费用。另外,如果连带债务人中有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而债权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其他债务人还应否对死亡自然人或解散、破产法人的债务份额负连带责任。他认为,即使债权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其他债务人仍需对死亡自然人或解散、破产法人的债务份额负连带责任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点是什么?
  不真正连带债务虽然也具有连带债务的某些特性和功能,但其本质上是不同于连带债务的。其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且不可能依合同发生。而连带债务的发生基于同一原因,且多依合同而发生。2、带债务人之间不具有连带关系,他们只是基于某些原因而对债权人付同一给付义务;债权人无权要求全部债务人同时履行给付义务。而连带债务人的数个债务人之间开始就具有连带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连带债务人的部分和全部对债务负全部给付义务。3、不真正连带债务人的数个债务不具有同一目的,各债务人仅对自己的债务付给付义务。而连带债务人具有确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共同目的,各连带债务人对全部债务负共同履行义务。综上所述,合伙人针对企业欠款,应该一起承担,如果某一个合伙人将债务还清,其他人的债务关系解除。当然这不是说其他合伙人就没有责任了,偿还连带债务的一方针对超过偿还部分,可以向其它合伙人索要。这就是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债务违约的后果怎么处理?
      债务违约的后果怎么处理?债务违约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非诉讼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非诉讼的方式包括向对方发送律师函或者其他的方式和对方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其次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在双方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定的方...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法院应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其中有偿借贷就是指双方在借贷的时候约定了利息的。不得不说实践中,有偿借贷是比较多的。而有的出借人一开始没有与借款人约定利息,但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却要求对方支付利息,那此时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法院应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一、共同借款人的含义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民间借贷的借款条要写哪些内容
      民间借贷的借款条要写哪些内容 借款条也就是借条,在民间借贷中很多当事人会选择签订相对比较简单的借款条。但在实际书写借款条的时候,也要先搞清楚这个借款条的内容都有哪些,而在实际书写的时候又该注意什么事项。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的借款条要写哪些...


·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债权人通过协议方式,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就叫做债权转让。在进行债权转让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债权人和受让人,但是对债务人也是有影响的,因此就有可能发生纠纷。那么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纠...


·驾驶员在环岛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驾驶员在环岛逆向行驶罚款多少?环岛走错了逆行罚款二百元,扣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逆行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


·开民间借贷公司合法吗
      民间借贷,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那么该民间借贷就是不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


·合同纠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夫妻共同签订的,或者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管是一人签订还是两人签订的,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


·离婚时欠人家的债怎么办?
       一、离婚时欠人家的债怎么办? 离婚后,原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银行为了防止贷款人违约,一般从银行贷款时,银行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有些借款担保是无效的。那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1、...


·婚前存款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存款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对财产又明确的约定。但是一些特定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独有的,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转业费就属于个人独有的财产,不做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