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不了咋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不了咋办?
  
  如果无法私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
  
  二、职工发生工伤单位怎么办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将事故上报。
  
  2、单位需要给职工安排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职工是以下原因受到伤害的不被认定为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依据《行政诉讼法》用人单位有权就鉴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①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做劳动能力的鉴定,在确定目前的劳动能力等级之后,就可以向单位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一般来说,现存的劳动能力越低,得到的赔偿也就越高。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现时代有许多的“豆腐渣”工程的混入,导致许多质量不好的工程,而这种工程往往会导致人员的伤亡,那么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更加严格,同时,我们为您讲解下关于工程质量事故赔偿的标准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类别 ...


·如果报工伤不做工伤鉴定能赔吗?
      如果报工伤不做工伤鉴定能赔吗?按规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并得到工伤认定结论之前,是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即使去申请,工伤部门也不会受理。 ?申请工伤认定很关键,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没有劳动合同也可...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当今社会的大部分商品或者工程都有着保修期。保修期是一项相对公平的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权衡利益的项目。井巷工程质量同样也有着保修期。那么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


·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还有效吗?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就无效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放弃要求劳动者按龄退休权利,且劳动者也不主张退休权,法律就应该维持双方劳动合同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员工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


·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走如果遭遇用人单位以暴
      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走如果遭遇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马上辞职马上就走。如果用人单位有其他违法情形,如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正规的流程进...


·没有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申请补偿吗?
      没有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申请补偿吗?是可以申请的;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法定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法定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


·劳动合同违约协议关于违约金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不单是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力与义务,还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当然,也有些用人单位是在签一份老大违约协议,那么劳动合同违约协议关于违约金有哪些内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违约协议关于违约金有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


·一、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吗?
      一、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吗?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的。不管是老职工还是新职工,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到劳动局确认,这个是必要的程序,而且经过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合格了才会给你盖章,盖章之后才算作是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否则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二、劳动合同应具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