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3、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4、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2004年比2003年该数量翻了一倍还多。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注。
  
  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5、买方必须见房主本人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取订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订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6、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二、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二手房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购房时要多了解楼盘信息
  
  要尽可能详细地掌握楼盘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周边环境、发展空间和购物娱乐情况等。同时,要掌握小区配套情况,包括学校、幼儿园、会所等综合设施情况。了解楼盘、小区建设密度(容积率)、小区环境建设、园林设计和停车位等重要内容,并根据需要索取相关资料及文字承诺。了解房屋的他项权利状况是否有抵押权的设定、房屋权利是否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是否列入拆迁范围、是否租赁等,以确保除了房屋本身以外的价值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2、把握好买房过程的关键环节
  
  没有取得产权证的二手房不能买入。强制性法律规定,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能转让。因此买二手房一定要查验房主的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产不能购买。转让无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受法律保护。购买产权共有的二手房产要慎重,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人不能转让该共有房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一般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只记载夫妻中的一人,在购买这类二手房一定要求其他共有人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其同意转让该房产,否则该买卖行为无效。
  
  购买有承租人的二手房要有“言”在先。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第三人想购买该房,必须有承租人书面放弃购买此房的声明,否则该买卖处于不稳定状态,承租人在诉讼时效内可以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导致该买卖无效。
  
  希望对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能有所帮助。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较多,一旦没有约定清楚,就可能会带来纠纷,所以当您准备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建议您最好是先咨询下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解除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解除吗?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解除的,实际上房屋的租赁合同解除之后,那么它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双方当事人关于租赁的这种关系就不复存在了,当然这种解除的话必须要双方共同的同意,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约了,需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向...


·一、开发商违建办不了证还能卖房吗?
      一、开发商违建办不了证还能卖房吗开发商可以卖,但是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产证办理期限前如果不能补全手续,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房通常没办法办理银行贷款,而且开发商能补全手续时间不确定,尽量不要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布吉南岭村房屋出租纠纷如何解决?
      布吉南岭村房屋出租纠纷如何解决? 一旦遇到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该如何处理?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


·买卖商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卖商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买卖商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要注意以下事项: 1、买在房产项目清盘时。刚开始卖和最后卖的商品房价格一般都较低。期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出于资金滚动的需要,一般将价格定得很低。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就进入了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


·一、离婚后一方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一方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


·二手房买卖纠纷法律规定具体包括哪些?
      随着我国二手房交易规模的扩大,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也多有发生。其中引发纠纷的因素很多,如一房多卖、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合同定金条款不明确等。对于纠纷的解决,我国也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指导。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条文?下面我们就通过我们罗列一篇司法解释来了解一番。 二手房...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面积还是人头?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面积还是人头? 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域特征,都有一些自己的调整标准,具体以当地的实际拆迁政策为准。但是通常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否抵押担保?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否抵押担保? 一、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否抵押担保? 不可以,使用权房是没办法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转为产权才能申请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用途包括个人购房、购车、消费、经营及其他合...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的,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房屋动迁时如果没有如期得到拆迁款或者答应的回迁房没有如期交付等,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应该如何确定的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中国的房价高居不下,很多人为了结婚,为买一套房子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可是,现实有时候是比较残酷的。婚后,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夫妻在调解无果得情况下,还是走到离婚那一步。离婚后,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房子的分割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处理呢?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怎...


·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
      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一、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房产涉及物权,目前购房采用的是房产登记制度,即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